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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判决
2019-03-21 14:46:00  来源:淮安检察

  2019年3月4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12月期间,李某通过朋友圈对外销售假冒某品牌的衣服等用品,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