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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洪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信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判决
2019-04-29 11:03:00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

  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信杰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信杰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