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信杰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信杰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洪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信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判决
2019-04-29 11:03:00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
编辑:孙荣
更多…案件发布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洪泽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27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开庭审理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段某以赌博罪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涉嫌开设赌场最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登发盗窃案一审判决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方清盗窃案一审判决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阴区检察院对周某某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培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钱金勇、钱金松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