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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典型案例
2019-08-29 15:25:00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

  1.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发出关于大运河保护检察建议

  今年3月,淮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区境内的京杭大运河相关地段存在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严重污染土质、水质和空气,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有可能威胁河道泄洪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经调查发现,上述违规倾倒地段由于周边村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随意倾倒,地处偏僻监管不到位,而相关监管部门职能权属不清。

  为切实对京杭大运河相关地段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整治,该院检察官先后走访多个单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当面沟通,明确相关监管盲区地段的监管单位。2019年3月5日,该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治理措施。2019年3月7日,为使整治措施能够迅速实施,该院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对违规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接到检察建议后,区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大运河边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累计清除垃圾堆放点7处,清除建筑垃圾7800立方米,在堤岸附近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宣传广告牌6处,安排专人对大运河相关地段进行巡查,在运河边专门设置围栏及多处垃圾回收点,堵疏结合,有效杜绝垃圾再次倾倒。

  淮安区检察院通过办案保护好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的做法,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也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这个案件的办理一是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也是淮安市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2019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2019年5 月7 日,江苏成立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生态修复保护要走在前列,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积极参与、系统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发展,这也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二是从内到外形成社会保护合力。7月30日,淮安市检察院向大运河江苏省段的徐州、宿迁、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7个市检察院发出构建联动保护机制、共同守护大运河的倡议,8月27日,省检察院组织8个市院签署了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的协议,共同努力让大运河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在续写千年运河的壮美诗篇中贡献检察力量。同时,通过检察建议,不仅破除了“垃圾围河”的顽疾,而且让行政机关深切的体会到,运河保护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保护京杭大运河”的行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废旧铅蓄电池治理

  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勘察、申请专家出庭作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环保、公安等人员现场听庭等,一方面,发现沈某某等人倾倒废物地点附近,另有他人非法堆放危险废物,后发出监督立案检察建议,增捕犯罪嫌疑人并移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另一方面,清江浦区检察院放大庭审效果,增强环保意识,积极推动环境修复工作。为防止涉案危险废物造成二次污染,开展“清源”专项行动,他们建议公安机关保留物证的同时,依法及时处置危险废物,确保了危险废物在审查起诉均得到妥善处置。特别是采取市县两级联动多部门协作的方式,推动全市开展废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针对办理的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进而推动全市9个单位出台工作意见并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淮安市检察院发出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

  清明节前夕,淮安市检察院接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同志反映的本市辖区市场存在大量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线索后,立即进行调查,在冥币销售集中的市殡仪馆附近、街边摊点以及小商品批发市场,现场发现数家商铺存在售有各种印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伟人头像的冥币,其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和曾经流通的人民币高度相似。

  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市场上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上“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伟人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将伟人肖像印制于冥币进行销售的商业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这类行为既损害了伟人的形象,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4月,淮安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并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在全市部署了“整治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行动”,建立起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并对全市115家祭祀用品店、12家陵园及220家蛋糕烘培店开展打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积极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了宣传活动82场次,通过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敬重英雄、爱护人民币的思想理念,杜绝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这项检察建议也被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4.涟水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强化“月塔”保护

  今年4月涟水县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对该县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月塔”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月塔”北侧有一条乡村道路横穿“月塔”保护区,距离塔身不足1米,路上车辆频繁出入,塔体本身亦处于开放状态,行人可随意攀爬进入塔内,严重影响塔身安全,而监管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4月16日,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保护职责,后又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确定保护措施。

  相关单位很快在道路两端设置石墩阻止机动车辆通行;增设“月塔”保护范围说明牌,载明“月塔”保护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布举报电话;指派专人看守“月塔”方便监督管理。6月份,该镇政府出资将原来的乡村道路改道,彻底消除“月塔”安全隐患。同时,该院撰写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月塔”保护情况的报告》,建议县委县政府对“月塔”开展综合性保护,报告被县委领导批示后,推动县委、县政府于7月份召开全县文物保护会议,并出台了《涟水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5.盱眙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强化驾培行业管理

  盱眙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中发现,因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均系驾校教练,而作弊人员均系驾校的学员,且还有其他未被查获的组织作弊行为人,暴露出驾校主管部门存在管理上的疏漏,且驾照考试作弊可能直接导致违规取得驾照的人上路驾驶车辆从而影响公共安全。盱眙县检察院依法对县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障检察建议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组织庭审旁听活动。为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盱眙县院建议主管单位组织全县所有的驾校主要负责人及教练员代表参加刘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的庭审旁听活动,让旁听者“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审明纪。二是牵头召开检察建议落实现场会。为增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召开检察建议落实现场会,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法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共同就被建议单位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会上,相关单位部署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三是主动提请县人大参与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就检察建议发出情况及时跟县人大汇报,确保检察建议监督的刚性。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