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长葆(原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办事处副主任)涉嫌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被告人李长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李长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长葆利用负责清理垃圾和采购垃圾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公款人民币66142元。2011年,被告人李长葆作为五支渠疏浚拆迁项目动迁组负责人,违反拆迁、会办等工作规定,超越职权范围,决定将三户被拆迁户的违建面积按照打九折认定为合法面积,并进行安置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324476.86元。鉴于李长葆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