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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10日)
2020-01-13 16:28:00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

  淮安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0日在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天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和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7868件,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35项、个人荣誉112人次,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被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状”。

  一、围绕中心大局优化服务保障,努力提供更好检察产品

  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实做到履职着眼大局、司法围绕发展、办案维护稳定、监督促进和谐。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除恶务尽、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3件171人、提起公诉46件375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改变丁松涉黑案、陆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5件重大案件定性,洪泽区院在办理李雪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深挖彻查,立案监督5人、追捕8人。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61条,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7条,盱眙县院在办理黄波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督促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价值5000余万元。

  助推打赢“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件78人。积极开展扶贫助困,投入资金99.15万元用于挂钩村标准化厂房建设、贫困户慰问等,涟水县院办理的跨省司法救助河南李印雪案件获评全省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牵头推进“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升级工程”,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5件245人,积极推动全市开展废铅蓄电池行业集中整治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共护洪泽湖“一湖清水、良好生态”,洪泽区院微电影《较量》获评省污染防治攻坚故事特等奖。

  全力护航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发展不当局外人。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2条意见”并抓好落实,帮助有关企业解决涉法问题36个。通过办案助推发展环境优化,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8件731人,淮阴区院在办理涉案金额6亿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有效保障20家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原则,对涉罪民企人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开发区院对先期垫资7亿余元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后涉嫌串通投标但未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损害的4家企业和9名高管依法不起诉;盱眙县院出台涉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随行监管办法,准予某企业负责人跨省参与商务洽谈,为企业引资1000余万元。

  二、突出人民中心切实为民司法,积极顺应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起诉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侵犯公民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795件3220人。淮安区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牛强侵犯公民信息数量达84亿余条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62件129人。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学校周边、网络餐饮等食品安全损害易发地域、领域立案62件,涟水县院就一起特大注射违禁药物制售有毒猪肉案的关联案件,建议推动该县查处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让群众吃上放心猪肉。

  着力推进民生服务。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金湖县检察服务中心通过标准化试点国家级验收,系全国检察系统首家。坚持“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市检察院制定信访“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实施办法,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96件,最高检组织来淮视察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予以点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6件,发放救助金214.5万元,清江浦区院提请省、市检察院对一被害人未成年子女联合开展司法救助6万元,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依法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18件28人,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注重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研判分析,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研判报告获得县(区)以上领导批示32篇。将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全年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8件,被采纳率超过70%,一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类建议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崇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2672篇。5家县区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淮安区院1件作品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特别奖”,市检察院门户网站被评为“2019年中国优秀政法网站”。

  三、聚焦主责主业重抓司法办案,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和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恪守客观公正义务,既当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依法批准(决定)逮捕1290件2003人、起诉3687件5841人,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某学院学生故意伤害致2人死亡、王俊故意杀人致6死1伤等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办案质量。依法不批捕370件706人、不起诉251件528人,淮阴区院对见义勇为制止家暴的当事人姚杰依法作绝对不起诉处理,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监督立案46件、监督撤案105件,纠正漏捕150人,纠正漏诉42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监管活动违法305件次,3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金湖县院通过持续监督,促使在逃6年的罪犯陈龙被抓获收监。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547件,提出抗诉2件,法院再审改变3件(含上年结转);发出民事再审、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87件,同比上升22.6%。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8件,涟水县院深挖一起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推动对3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改判。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6件。盱眙县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县税务部门与县法院签署执行案件涉税联动协议,有效解决租金、利息产生的个税漏征问题,助力管好政府“钱袋子”。

  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与市监委共商,在全省率先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制度。全市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1件56人,不起诉1件1人,高质高效办理国家烟草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尹志刚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金湖县院、淮安区院监督追缴赃款44.25万元,绝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个罪名案件行使侦查权,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先后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对2名公安干警立案侦查。

  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秉持“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理念,认真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批捕未成年人犯罪25件36人、起诉56件85人,不捕78人、不诉80人,办理的一起涉恶犯罪集团侵害在校生权益案件被最高检、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采用,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市116名检察人员受聘担任16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宣讲、法治报告196次。以孩子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淮安区院拍摄的全国首部预防校园欺凌MV“青春需要温暖”获得最高检、教育部、团中央肯定推广,媒体阅读量突破5亿人次。金湖县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淮阴区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四、坚持公益核心强化履职担当,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围绕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的需求,主动高效作为,履行好公益保护的崇高使命。

  聚焦重点抓办案。全年共立案民事公益诉讼43件、行政公益诉讼205件,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立案127件,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2026万余元,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045万余元,清除各类垃圾3.67万吨,收回被非法占有土地8.19亩。淮安区院推动有关单位对境内京杭大运河沿线违规倾倒垃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我市首倡省内8家沿大运河检察机关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让千年文脉畅流不息,充分体现“运河之都”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开发区院对公安部督办的孙唐中等销售劣质减肥咖啡案,提出142万元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获法院支持,让违法者必须为不法行为买单。为守护公益勇于“多管闲事”,积极稳妥推进“等”外领域探索,淮安区院、涟水县院分别就青莲岗遗址、月塔等文物开展公益保护工作;开发区院、金湖县院通过诉前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和电梯隐患整治,让群众住高层更安心。

  转变思路促共赢。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并重,尽量使用诉前程序解决问题,不追求起诉数量,把依法监督的过程变成促进依法行政的过程,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49件,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90件。盱眙县院督促该县有关部门积极履职,推动某港口公司拆除占用淮河河道价值亿元的违法建筑物,全市水利执法人员现场观摩,效果良好;开发区院对辖区内“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深度排查,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55个商家资料档案中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加强监管,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

  完善机制谋长效。持续推动市“两办”加强和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的落实,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金湖县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监督机制,清江浦区院与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涟水县院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将派驻乡镇检察室打造成公益损害观察员联络站,深入基层收集线索120余条,督促某镇拆除学生租住且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简易板房50余间。积极引导、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公益保护,持续用好公益诉讼网络举报平台,努力打好公益诉讼工作的“人民战役”。

  五、紧扣提质增效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围绕落地、落实、落细目标,推动检察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案件类型设立部门,统一规范名称、职能,改革后全市共精简内设部门22个。落实“捕诉一体”要求,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既减少重复审查、提高办案效率,又把好司法尺度、压实司法责任。继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培训、绩效考核等机制,做好改革“精装修”。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以法律利器消解社会戾气,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这一重要制度设计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犯罪分子改造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主导责任,并把提出高质量的量刑建议作为制度落实的关键,全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2581件4024人,量刑建议被采纳率88.93%。淮阴区院在办理濮恒丰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中,针对首要分子濮恒丰“零口供”以及组织成员拒不指认其涉罪问题,通过政策攻心、宣传教育,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推动了案件的成功办理。

  推进办案机制模式改革。入额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095件,既体现司法亲历性要求,又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6人次,构建检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建立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公益诉讼等办案团队20个,不断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清江浦区院未成年人办案团队获评全省“十佳办案团队”。开发区院依托轻罪速裁办案组,打造轻罪案件智能速裁“一周审结”新模式,办案期限平均缩短2/3。全市共有16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公告案例,有关工作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六、瞄准全面均衡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淮安检察高质发展

  坚定不移抓队伍、强素能,抓基层、强基础,为淮安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注入更多固本元素。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讲忠诚、守规矩、严纪律、勇担当、重自强”等特色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出台领导干部“六个带头”强化担当改进作风的意见,深化“好班子”建设,为干警做好表率。围绕实战实效实用,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小课堂”、领导干部上讲台等319次。聘请14名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智慧借助”。洪泽区院微课程在全国获奖,市检察院代表队在全省刑事案件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6名干警获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新时代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主动接受省检察院政治巡察,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坚持挺纪在前,共函询5人、问责9人。

  强化智慧检务建设。牢固树立“无科技无未来、强科技强未来”理念,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管理决策等工作的助推作用。利用政法协同平台接收、移送案件文书1.2万余件,实现公、检、法机关信息共通共享、案件快速流转。推动全市45.6%的刑事案件通过智能辅助系统办理,用好系统类案参照、司法标准、模块生成等功能,提高司法质效;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赋能、动态分析作用,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线索110条。创新开展视频智能分析管理系统建设,实时抓取工作场所视频图像并进行分析反馈,促进工作规范。两级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全部创成省5A级数字档案室。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信息技术示范点,并作为唯一设区市院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觉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全面、全程、动态开展案件质量监管,共督促整改问题159条,超期案件问题整改率100%。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复)查各类案件721件,发现瑕疵性问题86个,并全部整改到位。按照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的要求,公开各类法律文书5257份。真心欢迎律师“挑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93条,在构建良性关系的同时促进规范司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8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观摩评议案件庭审等1057人次。通过“淮检联络在线”微信公众号、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等,编发推送信息138条,及时让代表委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虽然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深度广度还有待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贡献度还不够高;二是工作不平衡不协调现象依然存在,争先创优基础还不牢固;三是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新增职能、制度履行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干警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仍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具有特殊意义。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聚力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司法办案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职、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全力推动服务保障取得新成效。坚持整改问题和完善机制相结合,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服务“一区两带”等重大战略实施,让法治成为淮安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持续抓好司法办案,全力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围绕淮安申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批试点城市目标,提供优质法治保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强“等”外领域探索力度,拓宽公益保护范围。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钝化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

  三、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全力推动转型发展呈现新气象。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各类型办案团队更加定型完善。继续在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打造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创造更多的淮安检察样板、淮安检察经验。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不任性。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创新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全力推动发展后劲得到新增强。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能力水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进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平衡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淮安正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检察机关重任在肩。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精神,以奋斗只争朝夕、用实干不负韶华,为淮安高质量跨越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多更大的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 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升级工程:市委政法委在2018年开展的“五大工程”之一,2019年在原有基础上推进为“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升级工程”,旨在发挥司法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出贡献。市委政法委明确这项工作由市检察院牵头。

  2. 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3. 14个罪名案件: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修改后刑诉法,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个罪名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4.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发生,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旨在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源头预防、堵漏建制,进一步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据了解,这是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又称“一号检察建议”。

  5.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是指上述规定类型之外的公益诉讼案件。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两条规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规定。2019年10月24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7.六个带头: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推进淮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8日,市检察院出台了《淮安市检察机关关于领导干部“六个带头”强化担当改进作风的意见》,“六个带头”具体为: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政治建设;带头改进理念作风,推动科学决策;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司法管理;带头提升素质能力,争创一流业绩;带头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带头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廉洁自律。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涟水县院办理的跨省司法救助河南李印雪案件获评全省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涟水县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无法对家住河南省商水县的被害人进行赔偿,且被害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及时联系被害人妻子李印雪并赴实地核实情况,积极协调商水县检察院共同制定救助方案,帮助其在当地办理了低保,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心理疏导,并于2019年6月向李印雪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2.淮阴区院在办理一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有效保障20家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淮阴区院在办理何小立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涉案的20名被告人多数为小微企业主,他们在支付款项时往往不能及时出具正规票据,不得已违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院综合考虑,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因办案影响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在加大对主犯何小立打击力度的同时,促使全案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区分不同责任,对20名小微企业主中的19名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均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的办理得到了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3.河北特大制售有毒猪肉案的关联案件。河北省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注射违禁药物制售有毒注水猪肉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石权自2017年3月起,配置含有肾上腺素、阿托品等多种违禁成分的生猪注水用注射液,并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牟利,部分涉案违禁注射液流向江苏涟水等地,遂向江苏省公安厅移交线索。2018年12月14日,经省公安厅指定,涟水县公安局对相关线索立案侦查;12月15日,涟水县院依法提前介入朱兴勇等人危害食品安全案。2019年10月12日,涟水县院依法对朱兴勇等2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4.淮阴区院对见义勇为制止家暴的当事人姚杰依法作绝对不起诉处理。2019年3月份,李斌与妻子余婷婷闹家庭矛盾并发生争执、拉扯。在此过程中,李斌将妻子余婷婷面部打伤,并连续两次关三轮车车门夹到余婷婷嫂子张海凤的手。被不起诉人姚杰看到后便将李斌拖拽到旁边,双方发生推搡、互有伤害,经司法鉴定,李斌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姚杰、余婷婷构成轻微伤。淮阴区院认为,姚杰属于正当防卫,且正当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姚杰不起诉。

  5.涟水县院深挖一起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涟水县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监督案件时,发现王爱军(男,37岁,盐城射阳人)等人组织人员,于2015年初至2017年底在常州市武进区的吾悦广场以“常州万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开展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并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新亚商城、中鑫上城及淮阴区汇展中心明顺车业等地租赁门店,开设常州万融公司淮安分公司,实施“套路贷”犯罪200多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该院及时推动侦查机关对王爱军等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犯罪立案侦查,其中35人以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被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并向法院发出民事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50份,均获采纳并再审改判。

  6.赵洪顺受贿案。2019年5月,最高检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涉嫌受贿一案交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洪顺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烟草系统“首虎”,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2019年11月21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也是淮安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中管干部案件。

  7.一起涉恶犯罪集团侵害在校生权益案件被最高检、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采用。2017年以来,高某招揽邱某等14人(12人系未成年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在校园及周边向未成年在校学生收取“保护费”,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犯罪20余起,被侵害学生30余人,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案发后,淮安区院及时介入侦查,协助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追加认定一起进入学生宿舍收取“保护费”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对仅参与一起盗窃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吴某附条件不起诉,对其他集团成员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首要分子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判处其他13名成员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

  8.盱眙县院督促推动某港口公司拆除占用淮河河道价值亿元的违法建筑物。某港口公司违规占用淮河干流河道近50亩,建设办公楼2栋、仓库4座,且建筑均在洪泽湖生态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影响行洪安全、河道稳定,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盱眙县院通过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督促县水利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港口公司自行拆除清理违法建筑物,有效维护了淮河、洪泽湖的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

  9.涟水县院督促某镇拆除学生租住且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简易板房50余间。2019年7月,涟水县院接公益诉讼观察员反映,某镇中心小学附近建有大量简易活动板房,供学生及家长租住,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经该院调查核实,该简易房系村民周某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占用集体土地私自搭建。为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学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职。9月开学前,50余间违建简易板房均已拆除,土地已恢复原状,学生均得到妥善安置。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