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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检务督察队伍建设的路径
2021-06-24 15:0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袁荣

  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专司“内部监督”的综合业务部门,主要通过开展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检务督察人员就是监督检察官的检察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因此,加强检务督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严把督察人员入口关。基层检察机关人少案多、忙不过来是基本现状,要防止出现把“不重要”的人、比较“闲”的人放到检务督察岗位上来的情况。要坚持优中选优,遴选要突出政治素养强、严格自律好、执行力强、作风正派、群众认可等选人标准,从办案经验丰富沉稳老练的党员干警中择优充实到检务督察岗位,努力实现组织信任和个人意愿完美结合。不断强化“严”的标准、锤炼严肃的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向院党组和检察长提出处理意见,供决策参考,树好检务督察的威信和权威。

  树牢有位有为导向。基层检察机关受机构设置数的限制,检务督察普遍没有单设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名不正言不顺”“寄人篱下矮人一头”的尴尬。上级检察机关要尽快制定基层检务督察岗位设置的办法,整治基层检务督察挂靠部门不一致的乱象;要有效破解督察人员责重位低、发展受限等难题,基层没有条件设置“替补队员”导致难以交叉任职,进步空间狭小,还容易得罪人遭受不公待遇,造成不吃香不愿干的窘境,这将极大打击工作积极性,严重制约督察职能发挥。检务督察工作不像其他部门那样容易取得成绩,“保证不出问题就是最有效的工作”,这需要院主要领导对此特别关怀、高看一眼;要着力完善检务督察绩效考核机制,要落实检务督察岗位员额检察官的配备,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尽快解决检务督察条线检察官无法绩效考核的问题,倒逼检务督察深入司法办案监督职责有效落实。

  聚焦业务提升专业能力。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转变思路,跳出原来监察室的惯性思维,要准确把握“不可替代”的职能定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司法办案活动监督中;精通办案业务,破解“外行监督内行”的尴尬,要设置专人负责,兼职必然难以专业,专职才能尽职,大力推开检务督察列席检察委员会的模式,延伸检务督察的触角;抓实业务培训,聚焦短板弱项,加强实战培训、岗位练兵,实际工作中检务督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案管、控申、政治部等部门都有承接关系,必须着力培养汇总研判、分类处置的能力,审计职能专业性强、人才稀缺,要主动请进来、走出去,不能甘当门外汉。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