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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思考
2021-07-22 09:5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蒋春富

  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的中心,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特色,才能为全面、正确、充分地履行检察职能起到保障作用,以实现更好地为全党大局服务的目的。

  要在思想政治工作上找准结合点。强化政治属性是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在贯彻落实“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要求上,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好干警理论学习,坚持和强化党总支和支部成员抓学习制度,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认真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找准结合点。要把检察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中心内容,以及出发点和着力点,教育党员干警正确理解和处理坚持党委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监督力度,多办案、办好案,把法律监督和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要在服务保障民生上找准结合点。始终坚持对党忠诚、不负人民,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深扎在脑海里,把每一项具体的检察业务转化为检察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务实举措,让党的初心使命通过检察履职惠及人民群众。要自觉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要在组织建设上找准结合点。加强党建基础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党总支和各支部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坚强,业务上过硬,思想上求真,作风上务实,政治敏锐性强的集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培养和壮大非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发展新党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党组织必须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