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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外网集群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9-09-23 14:31:00  来源: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外网集群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淮安检察外网集群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检察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现就淮安检察外网集群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网站管理维护的职责分工。淮安检察外网集群的管理维护工作遵循“总体规划、分工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淮安检察外网集群栏目、专题的设置、调整由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各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自行增设专题。网站栏目、专题信息上传实行“分工负责制”,市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院提供相关栏目、专题的发布内容,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市院宣教处和各基层院宣传部门分别执行本院网站的具体上传工作。市院宣教处和各基层院宣传部门负责审核本院外网拟发布信息的形式及在外网发布的适宜性,市院宣教处定期对各基层院外网发布情况进行督查。

二、网站信息更新原则。市院机关各部门根据《淮安检察网站集群栏目信息更新任务分配表》完成信息提供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时效性。经常性的工作应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按序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即时公开,失效信息及时清除。所有应当即时公开的事项应当确保在10日内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二)准确性。网站发布的内容必须严谨、准确,不得发布失真或有歧义的信息,摘要、节选或综述性信息应准确把握。对拟上传文章应准确把握内容主旨,选择适当栏目放置,确有必要一文多栏的,由部门提出建议,宣教处负责放置。

(三)多样性。增强网站内容的知识性、可读性,鼓励上传电子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媒体信息。

(四)保密性。

三、网站栏目设置及更新要求。

(一)信息区(包括头条、要闻、院领导简介、单位简介、机构设置、工作报告、管理规范、检务指南、通知公告、队伍建设、三大员智库、人大代表委员联络、办案数据公开、案件发布、检察文化等栏目)

在信息区上传的一般事件信息(如普通的业务信息)必须在事件结束当日或次日及时上传;重大事件信息(如阶段性的业务工作成果、重大工作部署、专项业务活动等)一般在事件结束当天或次日上传;对于持续时间较长(3日以上)的活动,事件开始及过程中上传事件即时信息,事件结束后上传综合信息。对于公开时效已过的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案件信息发布栏目按照《淮安市检察机关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发布。

(二)专题区(包括以案释法、人大代表评议、建议、提案办案结果公开、执行人大决议、接受代表委员监督、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办案办事流程、检察建议、类案数据公开、新闻发布、网上咨询答复等)

应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专题区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对漏传和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补充、更新、删除。对网友留言咨询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两周)对反映问题作出答复。

各院自行开设的专题要确保定期更新,杜绝出现半年以上未更新的僵尸专题。

(三)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包括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援助申请、终结性法律文书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律师和群众预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我有话对检察长说、在线检务等栏目)

法律文书发布、案件信息查询等栏目中的信息应当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发布,以便于群众申请查询。

栏目链接应当每月清查一次,确保无错链、空白。

四、信息发布权限和程序。信息发布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发布内容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各县(区)院分管领导、市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网站集群信息员,要对拟在外网发布的信息进行撰写、编辑、校对,并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本院宣传部门集中发布。

……

各院网站登录账户密码由省院统一提供,各院宣传部门妥善保管,确保账户密码安全。

五、考核及保密管理。

六、本办法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淮检发〔201470号《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外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淮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