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党〔2020〕29号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吴合军同志任第二检察部主任,免去其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职务,任职试用期一年;刘松同志任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张维敏同志任检察信息技术部副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王幼文同志任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免去其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职务;免去潘革同志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职务;免去夏宝宁同志检察信息技术部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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