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党〔2021〕36号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陈惠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五级检察官助理(其任职时间自2021年8月24日起算)。
检委会委员、检察员任免情况(五)
2021-11-17 14:30:00 来源:淮安市检察院
编辑:孙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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