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您好!前些日子咱们检察院给我们发过治理白沙河污水的检察建议,我们对照建议进行了整改。最近我们例行巡查时又发现违规排污的管道,采取了一些措施,欢迎你们再来监督我们的工作。”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生态保护科负责人的微信后,心中满是欣慰。
近年来,城阳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强化湿地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共同推进辖区湿地保护与管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白沙河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源于崂山的白沙河素来有城阳区“母亲河”的称号,中下游是城区及周边社区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地。白沙河流域在演化过程中形成了面积约306公顷的湿地,为鸻鹬、鸥、雁鸭等近200种鸟类提供栖息地,河口区域也是海洋鱼类的重要洄游、繁殖地,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
多年来,青岛市、城阳区高度重视白沙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先后累计投资10亿元对白沙河流域进行整治,流域内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目前已建成白沙河湿地公园,初步形成了“水清、岸绿、鸟多、草深”的湿地生态系统。但由于白沙河流域面积大、河流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白沙河流域的湿地生态循环和沿岸居民生活,河流治理迫在眉睫。
今年初,城阳区检察院了解到白沙河的治理难题后,立即向城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于4月8日进行立案调查。
为推动白沙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全面系统治理,城阳区检察院向青岛市检察院汇报了案件有关情况。4月11日,青岛市、城阳区两级检察院对白沙河进行联合巡查。巡查发现,白沙河流域内存在污水直排河道、建筑垃圾堆存及非法放置地笼网等多个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问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后,青岛市检察院干警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技术人员分别对位于白沙河流域内的某处排水渠污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该排水渠的水样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含量均不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此确定该排水渠排污对白沙河造成了明显污染。
针对发现的问题,今年5月初,城阳区检察院分别向该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区海洋发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以及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湿地和河道保护等职责,形成白沙河湿地保护工作合力。
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形成整改方案,对白沙河流域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督促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花费20余万元清理了河道周围堆积的建筑垃圾共120车、2500余立方。相关职能部门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污染河道上游流域排污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共发现57处排污口,随后将其中出水量较大、水质较差的排污口纳管接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针对非法放置地笼网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书、安装监控等方式,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区域河流生态环境保护,7月15日,城阳区检察院与该区河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城阳区河流生态保护与司法协作机制,明确规定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以及专项整治等措施,并明确由专人负责随时沟通对接,强化日常联络,共同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互相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自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该院通过与该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信息共享,发现涉河流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
8月12日,青岛市、城阳区两级检察院联合对该案进行整改效果评估。经现场查看,在多方协同履职下,建筑垃圾堆积、污水直排污染河道等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治,白沙河的管理保护水平大大提升。(郭树合、白树文、张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