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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监管
2020-10-15 10:02: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6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5124人,两组数据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加。从2017-2019年的数据来看,强奸、猥亵儿童两项罪名位居前三。在这些案件中,有不少都是发生在校外培训机构。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2019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猥亵儿童案13件,被侵害未成年人有24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管,迫在眉睫。

  13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分析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根据培训内容可分为学科类培训(语数英数理化)和非学科类培训(艺术、体育、科技等)。上述13起案件,一半发生在校外私设的补习班期间,一半发生在美术、书法等艺术培训机构上课期间。这些案件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侵犯行为多发生在“一对一”培训中。不少家长热衷于“一对一”培训,认为效率高、针对性强、效果更好,殊不知在“一对一”相对私密的空间里,却藏匿了不为人知的“黑手”。上述13起案件中,发生在“一对一”培训中的有8件。

  被害人低龄化与嫌疑人老龄化。在24名被害人中,年龄在5岁至10岁的有16人,10岁至15岁的有8人。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低龄儿童单纯、自护能力较弱的特点实施犯罪。而13名嫌疑人中,4人案发时年龄在35岁至40岁之间,9人为55岁至68岁,他们带着有经验、有耐心的面具进行伪装。

  嫌疑人持续多次作案。被害人有的因为太小不懂怎么说、有的因为受到威胁不敢说,致使嫌疑人有恃无恐,持续、多次作案,有的甚至是一两年后才被发现。案件发现难,加上DNA、监控录像等证据容易灭失,使指控犯罪难度增加,追诉效果不理想,给家庭和孩子造成的身心创伤也难以修复。

  问题频发背后的原因探究

  毋庸置疑,校外培训,尤其是非学科类培训对学生的综合全面发展大有裨益。但是,为何此类机构成为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之地?

  旺盛的需求推动野蛮生长。早在2018年初,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但是,市场需求大、门槛低、利润高,导致这些培训机构有增无减。以苏州市高新区为例,2018年该区培训机构基础数据为378家,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大约250家,但截至今年8月,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增长至399家。

  监管存在盲区。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同年,江苏省有关机关联合发文,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由此,当地教育部门认为此类机构成立无审批主体,不适用“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督部门也表示只对这类机构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当地校外培训机构因而出现“两不管”怪状。而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设立的培训班(个人私设补习班),主管部门更是摸不清底数、失于监管。在13起案件中,就有5起案发在个人私设补习班期间。

  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据了解,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目前国家有平台进行监管,培训机构的老师都要进入平台、纳入监管。但是,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却没有监管平台和投诉渠道,导致鱼龙混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方面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共同关注教学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学校、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内性侵犯罪的发生。

  重拳出击、形成合力。检察机关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探索,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督促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完善安全防范机制。还可通过支持被害人向学校、培训机构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等方式,帮助被害人维护民事权益。

  明晰标准、厘清规范。尽快明确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明晰监管职责,完善运营规范。加大对擅自办学、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司法办案的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由主管部门对涉案培训机构从严从重处罚。

  大力排查、全面覆盖。全面摸排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私设培训班情况,要求培训场所监控全覆盖、“一对一”辅导监控全覆盖。重视师德教育和考察,提高入职审查门槛。

  加强宣传、强化防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等法治教育课,提高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引导督促家长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加强培训机构师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檀杉杉,朱晓丹)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