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就失去父母,跟随继父长大。在继父生病去世后,我一直和同母异父的姐姐一起生活,姐姐成为了我的监护人。
少不经事的我不愿意被老师和姐姐管教,所以2021年选择辍学。为了能够养活自己,我辗转在KTV和酒吧打工维生。由于工作环境的原因,我很快和一群社会青年混在一起。
2022年6月的一个晚上,两个“朋友”叫住了刚下班的我。在路上,我才知道他们是要去偷东西,虽然心里很是犹豫、挣扎,但最终还是参与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里,我先后参与了3起盗窃。2022年10月13日,在听说这两个“朋友”被警察抓走后,我的内心十分惶恐,决定到公安局投案自首。面对警察的讯问,我愈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2022年11月17日,我第一次见到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莘晓静,她十分关心我的情况。她温柔的话语,让我想起了自己的姐姐。因为对我的所作所为很是失望,在我被羁押后,姐姐一直没来看望过我,这让原本就“感觉没家”的我异常焦虑和沮丧。我边哭边告诉莘晓静检察官,我真的好想有个家,希望姐姐能来看看我!
8天后,莘晓静检察官为我安排了一场亲情会见。姐姐来到看守所和我见面,并向我道歉,说平时忽略了我的感受。经过这次深入交流,我理解了姐姐的不容易,并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姐姐的鼓励下,我和检察官说: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随后,针对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表现,莘晓静检察官又对我开展了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结果,他们认为我平时表现良好,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交友不慎,被不良青年诱导。
2022年12月26日,栾川县检察院对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决定联合司法社工对我开展1个月的帮教考察。
“对你的帮教考察就要结束了,希望你能加强学习,努力掌握一技之长。”2023年春节前夕,莘晓静检察官给我打来电话。
春节过完,检察官根据我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心里石头落地,我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找工作中,最后决定从送外卖做起。虽然,这份工作收入不高,但是我会脚踏实地、认真工作,等攒够学费再去学一门技术,让自己的人生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