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河南省南召县某寄宿制小学教师张琳
整理:本报记者刘立新通讯员佟亚飞
记得那是一个周一的上午,宿管老师找到我,说我们班的女同学小乐(化名)最近总是独自躲在宿舍楼梯转角处哭泣,一看见宿管老师就慌忙离开。
一个10岁的小女孩能有什么伤心事呢?那天午后,我把小乐叫到了办公室,想单独跟她聊聊。但小乐显得非常紧张、忐忑。在我的耐心安抚下,小乐才哽咽着说出她被继母虐待的遭遇。当看到她身上的累累伤痕时,我也忍不住哭了。
平复情绪后,我想到南召县检察院来学校宣讲时讲过的强制报告制度,立刻就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小乐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乐的继母李某就趁机对小乐实施殴打等行为。2023年2月1日,经鉴定,小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3年5月5日,经补充鉴定,小乐左耳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7月18日,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随后,南召县检察院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小乐的生母拿到监护人资格,小乐回到了生母身边。
针对小乐身心健康发展问题,南召县检察院还会同民政局、妇联、心理咨询协会等共同做好生活安置、保护救助、心理干预等工作。我感觉检察院给小乐织了一张温暖又密实的“保护网”,把身心受到创伤的她严严实实地包裹起来。
如今,我每次在校园里看到小乐,她都是跟同学一起乐呵呵的。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其实,一开始我对强制报告制度不是很了解,是听了检察官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的讲解才知道的。根据这个制度,作为教师,我必须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且不用担心被报复。我也比较欣慰,因为我的主动报告让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小乐获救了。
通过这次参与强制报告的全流程,我感受到这项制度的刚性,更明白了这项制度的意义。我相信,强制报告制度一定可以有效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有助于全方位构建保护救助未成年人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