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岁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正式发布。这份长达万余言的重要文件,对未来五年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预计2016年,我国将第三次制定年度千万减贫计划。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月15日《京华时报》)。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消除成片贫困家庭,让所有人都能依靠自身劳动过上体面生活,让所有家庭都能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所谓“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扶贫问题关系到全面小康的短板补齐,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我们都知道,扶贫攻坚不是最近几年才开始,之所以见效比较缓慢,是因为扶贫攻坚本身就是世界性难题。截至2014年底,全国还有2948.5万个贫困户、7017万贫困人口。全国范围内,共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可喜的是,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5221万人,年均减少1740万人。照这个速度,7000多万贫困人口,似乎要不了几年就能全部“消灭”。
但是,我并没那么乐观。当脱贫成为官员的“军令状”,与政绩紧密挂钩,效率貌似噌噌提高,公平难免哗哗下滑。过去,因为贫困县的帽子能够换来财政补贴,戴上贫困县的穷帽子,是值得“热烈庆贺”的事情;如今,脱去贫困县的帽子成了绝对任务,想象一下,地方上又怎么可能不想尽办法呢?
从“抢帽子”到“丢帽子”,反映到扶贫数据上固然会很好看,但是当地穷人能否真正受益,却是需要打上一个问号的。这不是不可理喻的怀疑,而是防患未然的必需。要知道,扶贫本身就缺少有效的反馈机制,给了钱对方也许会高兴会赞许,但这不是有效的反馈,无法对扶贫者的作为进行评估,难以对钱花得值不值进行考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我们都懂,但托克维尔早就说过,“任何永久的、例行公事的、旨在满足穷人需要的行政体系,都会滋长更多它本身所不能缓解的不幸。”
许多地方之所以长期深陷贫困的泥沼,与当地政府的治理机制存在严重问题紧密相关。但是,这种机制在扶贫过程中不会自动治愈,相反,却是扶贫过程需要严重依靠的对象。说得更直白点,如今立下军令状“丢帽子”的,和当初热烈庆贺“抢帽子”的,可能是同一批人,帽子也是同一顶帽子———任何事情,越是重要越要防范被不择手段,脱贫当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