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巡视工作的启示
2018-05-02 17:05: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明朝是怎样开展巡视工作的》一文,按照《明会典》中的有关原始材料,对明朝开展巡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整理。咀嚼这些内容,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巡视工作是有效的监督方式。明朝政府颁布了大量有关巡视的规章制度,说明当权者在执政的实践中感到这项工作是管用的,或者说他们已经把握了监督的实质。有效监督的实质就是要割断监督者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前者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纵观我国古代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方式,由于地方官员多已形成各自的利益集团,官官相护,他们彼此之间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在地方设置固定、专职的监督机构,久而久之,监察官与行政官员之间也会形成各种关系网络。“人情久则熟,熟则慢”,要实行铁面无私的监督谈何容易。明朝的巡视是“代天子巡狩”,本身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工作方式又是流动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不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监督收到了实效。

  巡视工作可以推动国家机器的运转。明代巡视工作范围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各个方面,覆盖了行政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全部职能。我国封建社会愈到后期积弊愈深,而国家机器是封闭式运行的,中央政府需要用巡视的方式掌握地方和部门实情并督促被巡视的官吏履行职责。于是,巡视工作成了推动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润滑剂。这是积极的一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巡视工作行使的是监督权,巡视的内容广泛但切记不能与行政职能混为一谈。明朝规定巡按御史“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即对涉及省一级地方大员的问题要向朝廷报告,而对郡县官吏的违法行为则可以临时处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被巡视地方的正常工作。后来,巡按御史获得了对地方大员的考察推荐权,结果巡按御史的监督职能加速向行政方面转化。监督的权力一旦行政化而又没有约束机制,监督者就不可避免地和行政官员一样产生腐败。这个教训是应该记取的。

  巡视队伍应由高素质的人员组成。中国古代是人治社会,制度有时候只是摆设,而且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所以人是第一位的因素。明代巡按御史是从监察御史中挑选出来的。监察御史的选拔十分严格,主要标准:一是要求刚直不阿和公正廉明;二是注意文化素质,通过科学考试层层选择;三是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由于严把入口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了监察官队伍的总体素质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在这个基础上再挑选巡按御史,可以说是好中选优,这是完成好巡视工作的前提条件。

  对巡视人员必须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明朝对巡视人员的管理十分严格,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巡视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同时说明朝廷对这支队伍寄予了厚望。管理也很有特点,建立了以述职为内容的考核制度,即除了发布旨令、提出非常具体的要求外,还要在巡视结束时写出详细的述职材料,它类似于我们今天巡视工作中的巡视报告,但内容、角度不尽相同,着眼点是在巡视中做了哪些工作,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并通过考核决定巡视人员下一步的去留,使管理变得刚性化。这种管理方法比较科学、管用,为顺利完成巡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修晓波)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