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马蓉生
原任职务: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马蓉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6万元;作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他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高额薪金却助长贪欲
过去我的兼职很多,但那时我不认为这是组织的信任,反而有怨气,可有兼职收入时,我却毫不犹豫地收下了。我认为,多劳理当多得,1995年至2002年,我兼任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总经理期间,领取了工资、奖励、住房补贴等共70万元。2001年至2005年,我在担任成都蓉台公司董事长期间,领取薪金51万元。2003年至2004年,我又领取成都证券经纪公司董事长工资和奖金13.8万元。
1992年,国投公司成立时,成都市政府明确规定,该公司是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多年来,国投公司对多家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行了投资。由于这些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都由国投公司委派,因此,我得以担任多家投资企业的董事。大部分企业年终开董事会时都要给董事们发董事费。1993年至2004年12年间,我在23家企业共领取董事费63.7万元。在享受高额薪金的同时,却助长了我的贪欲。
从拒收到来者不拒
1990年至2002年,我担任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局长和国投公司总经理期间,有求于我的人和单位来拜年送礼是常有的事。最开始,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我还能自觉抵制诱惑,但时间一长,就挡不住一波又一波糖衣炮弹的进攻了,我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慢慢地发生了变化。面对别人送来的金钱和礼物,我由最开始的拒收变为缓收,再由缓收变得来者不拒,心理过程也由恐惧变为担心,再由担心变成心安理得。当习以为常后,我开始追求享受,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国投公司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活动中,我先后收受了数额不少的拜年礼金或感谢费。我这种“有钱就能办事”的旧社会衙门做派,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认为办事收钱是应该的
思想道德防线瓦解后,我做事开始讲人情、讲关系,只要是朋友和熟人请帮忙,明知违法违纪也不再拒绝,并认为帮别人办了事收钱是应该的。
2000年下半年,由成都国投公司投资50%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都某公司准备改制,该公司董事长马某向我提出将该公司控股的娇子公司开发的一座大厦不纳入资产评估。我同意了,事后又没有进行监督检查,给马某等人侵吞国有资产提供了机会和借口。虽然我并不知情,也未参与他们的实际行动,但是,我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严重后果。事后,我又收受了马某送来的1.3万元拜年礼金。
对于办了事以后收的钱,我曾自认为其他人不会知道,直到冰冷的手铐铐住双手之后,我才认识到,那些给我送钱的人的承诺是靠不住的。
临近退休“留后路”
越临近退休,我的“留后”思想越浓。我帮别人办事,希望事后或将来有所回报,曾认为,哪怕十个人中有一两个“认账”都行。在这种思想驱使下,不管是该不该办的事,是不是违反规定,是不是越权,我都未认真考虑。退休前的几年中,我违规办的事情越来越多。我在业务活动中收受单位、个人礼金中的大部分都发生在那几年。
1998年,某饭店资产重组,饭店的旅游出租车队划归成都国投公司管理。该饭店原人事部经理王某找到我,希望承包该车队。我同意了,并于当年和他签订了承包合同。2002年又进行了续签。事后,因为我对车队承包、续包以及承包期间将承包费用从每年60万元降为48万元等满足了王某的要求,2000年至2003年春节前,王某四次送给我现金共2.6万元。
退休以后,我很少参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思想上就更加放松了,认为退休了,有些钱就可以收了,金钱至上的思想占了上风。
我带给家人的是灾难
贪欲蒙蔽了我的双眼,令我昏了头脑,让我认为追逐金钱可以无视党的纪律,可以蔑视国家的法律。
今天思索起来,我曾经不顾一切追求的东西只是暂时的,而失去的更多。到了我这个年纪,本来应该享受轻松自由、儿孙绕膝的生活,我却只能在垂暮之年与泪水和愧疚相陪,终日和高墙电网为伴,如今我才深深地体会到自由与家庭是多么珍贵。
而因为我的贪婪,也带给了我的家人种种磨难和巨大的痛苦,我的亲人如今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我的后辈们前途上也可能受到很大影响,这一切的灾难都是我带给他们的。
希望更多的党员领导干部能以我的教训为例,远离犯罪,帮助教育他人和后人。 (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王子豪 陈腾飞 /正义网6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