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从文化学上可解读为权力的自我约束、自我反省,与我国的传统文化高度契合。当前惩治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需要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的自我规范。当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法律思维文化上存在误区、对规范的功能认识存在误区、检察培训模式存在误区,改变这种状况的主要方式是在培育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人文意识。
【关键词】文化 规范 职务犯罪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要注意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化”这个词最早见于中华文化总根源的《易经》,《易经·贲卦·彖传》里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可见,文化永远是和自然及人类紧密联系的,文化的根本功能在促成人的全面发展,促成社会风气的改良。
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来说,主要就是通过公正、文明、规范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亲和力,培育社会成员良好的法治思维,促使社会风气的风清气正。在当前腐败与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的态势下,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更要注重从文化的维度入手,以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为抓手,通过规范力来提升战斗力和影响力。
一、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文化要素
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自我约束,具有鲜明的谦抑特征。权力约束主要包含外在约束与自我约束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力天生具有扩张性,所以权力必须得到制约,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权力的自我约束。
当然,不容否定的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检察权的运行具有抽象性与概括性,其具体和真实的运行需要由一个个胸怀公正、文明、规范理念的检察官来实现检察权的良性运行。因此,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文化要素最终落实为培育检察官的规范意识,转化为执法者对权力敬畏的自律意识。在当前的执法办案环境中,更应该严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把自我约束作为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权的道德内核。
由此,不难看出,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与我国文化精神有着高度的契合。我国文化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治理及社会治理的总体路径,注重个体内心行为的严明规范,注重对自己言行的规范化反省,反省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是否符合传统文化的精神,“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进而对社会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实质要义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及人员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起法律信仰,通过时刻对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不断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办案规范、流程,强化权力的自我制约,从而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效果,其文化要素在执法主体的自我反省,自我革新。
二、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文化学解读
从历史及世界范围来看,职务犯罪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不单独存在于某一个国家某一个时期,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也有个人敛财、追求特权、腐化堕落等方面的主观因素,是一个对社会有着较大危害性的消极文化现象。当前在我国,职务犯罪有上升的趋势,犯罪人数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涉案数额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使得公器私用、公器滥用,最终使广大人民群众承受职务犯罪分子私心作用下的损失、损害,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对立。
因此,在这个时代,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检察机关侦查预防部门及人员绝对忠诚的理念,大公无私的品质,通过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惩罚、预防职务犯罪的新的态势。人类文化、文明的发展程度的体现之一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新增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在整个刑事诉讼的侦查过程中也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化了人权保护。为此,职务犯罪的惩治预防,需要提高案件突破、收集固定证据、创新预防教育的载体形式,又要推进侦查文明、提高保障人权的水平,使两者在更高的层次上达到新的动态文明。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都不再是国家专制的工具,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是每一项法律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合理性之根据,这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根本标志。检察机关及人员唯有通过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把执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才可以适应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文化需求。
三、当前执法办案不够规范文明的文化因素
首先,不容否定的是,检察机关在侦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取得明显的进步,大多能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要求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的节点办理案件。但是,从高检院的通报来看,仍然有这些或那些的情形不够规范文明,主要有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和措施不扎实,这些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要解决执法办案不规范文明的现象,就要深入到文化的维度分析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
一是法律思维文化上的原因。从世界法律文化的角度来考察,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被大陆环抱,国民一般比较保守,立法也往往采用法典制;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被海洋环绕,国民一般比较开放,立法也常常采用判例制。法典制体系下执法司法者一般比较“倾向于选择最严厉的手段,或者在同一种手段的裁量幅度范围内选择上限幅度”,这其实是一种单一的法律思维文化,体现理性对非理性的控制、指导与规范。笔者认为真正的法律思维文化应该是综合性的,既体现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人权的尊重。综合性的法律思维文化契合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按照我国传统文化的思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世界本质上是由阴与阳构成的道的世界。阴阳相谐衍生出我国法律文化中的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等政策,正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种思维在我国当代体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理应包含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遗憾的是,受单一法律思维文化的影响,个别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过分关注查办案件,轻视保障人权,这样就造成很多的不规范文明执法。比如说,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在法律文书上采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等表达。
二是对规范的认识存在误区。在司法实践中,上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高检院颁布相关执法规范后,个别检察人员认为规范对于办案是一种束缚,规范的各种条条框框又要去学习,有点浪费有限的办案实践。事实上,规范的功能一在约束,二在指引。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只有严格遵循规范的要求,才能充分注意办案细节,才能使得案件无瑕疵,成为经典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所面临的规范通常是职权性的规范或者义务性的规范,是对权力的约束。约束性质的规范本质上是通过约束来实现保护的功能,既保护权力的行使者,也保护权力作用的对象。就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来说,可以说是检察机关的拳头部门,如果得不到充分严格的约束,可能发生权力滥用现象,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滥用监督权等等。在此,笔者认为对执法规范的认识,要充分吸收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比如《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如果没有加戴紧箍咒,则任性胡为,最终难以修成正果。再如历代高僧大德均是遵循“戒定慧”三个层次的修行路径而成贤人,戒律即是规范,通过规范的指引,明辨是非,达成智慧。因此,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应树立起规范既是约束,更是保护、指引的思想认识体系。
三是检察培训模式存在误区。长时间以来,检察机关的培训模式,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老同志在查办或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新同志的办案规范化程度。比如说,在制作讯问笔录的时候,老同志对字体、格式等的不严格、侦查终结报告缺少必要的内容、案卷中缺乏安全预案等情形会影响到新同志对待相关法律文书的态度和素能。检察机关的培训模式存在理论实践不平衡、轻视文化培训等问题也使得一些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在侦查路径的选择上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而陷入纯粹工匠的工作模式,陷入“培训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僵化模式中。应该把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的培训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程来实施,切实增强侦防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最大限度发挥潜能,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人文关怀程度。
四、如何从文化维度规范职务犯罪惩治预防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应从文化的四个方面来规范职务犯罪惩治预防,以追求刑事法律精神的公正、文明。
一是积极培育法治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思维,也是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牢固树立和贯彻“人本主义”的司法理念,在整个侦查程序中尊重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将职务犯罪嫌疑人以“人”相待,承认并尊重其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给予其作为“人”应有的礼遇,反对将其物化、客体化、工具化。改变过去粗疏的“由供到证”的模式,进而探索精细的“由证到供,供证结合”的模式,并构建良好的检律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及时针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系统性的预防教育。
二是积极创新检察培训模式。要改变落后的“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模式,有针对地对侦查预防部门开展全员培训,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的司法理念培训,坚持理念引导,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培训本身的理念需要有针对性、新颖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在内容上需要融入传统文化的内容,融入不同的检察技能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如金融知识、证券知识、社会管理等,更多的对受训人员讲授如何运用法学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教育培训的方式应当逐渐从传统的注重法学前沿知识的灌输式的培训模式,向现代的注重多技能多学科的互动式的教育培训模式转变,促使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人文素养及办案素能的全面提升。
三是逐步提高检察人员对规范的认识。要搭建平台,引导广大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把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评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对侦查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要敢于自我揭短亮丑,有正视问题的勇气,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隐瞒,对不符合规范的案件要及时予以通报,明确整改的措施及时间节点。探索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及人员的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求制度,通过严格执行规范来倒逼办案的公正、文明。另外,要对规范案例予以宣讲、表彰,邀请文化专家讲授传统文化,从正面引导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树立严格遵守规范的意识。
结语:
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从文化学上可解读为权力的自我约束、自我反省,与我国的传统文化高度契合。当前惩治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需要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的自我规范。当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法律思维文化上存在误区、对规范的功能认识存在误区、检察培训模式存在误区,改变这种状况的主要方式是在培育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人文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