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元:“走入官场,名和利就会伴随着你”
2018-06-15 09:03:00  来源:正义网

   “走入官场,名和利就会伴随着你” 

    内蒙古赤峰原市长徐国元失去自由后承认自己没有过好名利关,接受采访时多次提到“自净其意自严其身” 

   

  

  徐国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8月21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徐国元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李敏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8.17万元,另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2009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铁路看守所。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静静地坐在记者面前,脸上挂着淡淡的微笑,一双眼睛却是警觉的。

   认为送礼送钱是“一种朋友间的交往” 

  徐国元曾经是叱咤风云的地方高官,记者采访他时,他却因腐败问题等待法律的审判。或许他还心存一丝侥幸,但对以后的判决还是有所预料的,所以他时不时表现出一点点失衡的心态。我们的对话从他对法律的认识开始。

  记者:你在做市长的时候,对法律有过深入的了解吗?

  徐国元:对法律的了解有专业性的,有社会性的。我最多是从社会性的角度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谈不上认识的深度和高度,但自己对法律的了解还是有的。我个人对经济比较有兴趣。

  记者:当那些商界的朋友以各种名义送给你大额钱物时,你有没有把它和法律联系起来?

  徐国元(沉吟良久):当时更多的还是从朋友间交往的角度想的。

  记者:如果你不是市长,他们与你交往时物质往来的力度还会那么大吗?

  徐国元:有一些朋友是兴趣上的朋友,也有很多是市长的朋友。现在我是老徐了,如果是老徐的朋友,那就还是我的朋友;如果是市长的朋友,那就是谁当市长是谁的朋友。

  记者:你已经拥有了比普通老百姓高得多的政治地位和好得多的物质生活条件,为什么还要收受所谓朋友的馈赠?

  徐国元:对于钱,我过去根本没有太在意过。我一直觉得这是朋友之间的交往,对这个事情,我过去从来没有认真地考虑过。是我淡化了原则,觉得自己没有违反政策去为他们办事。如果我真是看中这个东西,违反政策给他们谋了什么利益,那就另当别论了。我过去在这方面太麻木了,觉得这个东西无所谓,只要没有违反原则给某个人去谋取什么特殊的利益就行。至于他们在与我相互交往时出手比较大方,那是由于他们有这样的经济条件或是出于个人的一些想法。

  记者:那么多钱对你来说有什么意义吗?

  徐国元:我没有想过它(钱)的实际价值。从内心深处去究查,实际上我还是把原则放错了地方,认为送礼送钱是一种朋友间的交往。

  “当时我是可以拒绝的,但我没有”  

  失去自由后,徐国元开始研究佛学,想在其中寻找到精神寄托。在采访过程中,他多次提到一句话———“自净其意、自严其身”。他认为自己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人性的弱点。

  记者:对于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你是怎样认识的?

  徐国元:我的问题,实际上一个是在逢年过节时,下级给我拜年,这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潜规则。下级逢年过节代表单位来送礼,我没驳过,怕伤了面子。第二个就是有几个企业,我没把握好自己,接受了他们送来的财物。我很清楚,责任是我自己的。当时我是可以拒绝的,但我没有这样做,原因就是没有把握住、把握好自己。

  我出现的问题我个人负责。是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出了事,我不怨天尤人,自己的路没走好,自己就要认认真真总结教训,从自身的角度多研究,找出失败的原因。我也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就在这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迷失了方向?

  记者:你思考的结果是什么?

  徐国元: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在人生和工作的道路上充满着各种不确定的因素,甚至有很多不是你所能预料到的。我记得有一句话很朴实,但我觉得道理是深刻的,就是“看到的事情不一定能够做得到,想到的事情不一定能够忍得住”。很多事情是随着人性的变化而变化的。一个是名,一个是利,这两关谁能过得去?反正我没有过去。走入官场,名和利就会伴随着你。两根线系在一起,打成一个结,这一直是从政之人的一个心结。

  一个人不能“自净其意、自严其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他本身就有强烈的欲望,没人送,就想办法去贪去盗;还有一种是对外界的一些不正当利益没有做到“自严其身”,没有拒绝,或者是没有彻底地拒绝。

  记者:你从中悟到了什么?

  徐国元:这就是,一念可以去天堂,一念可以去地狱。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怎么能够稳住自己这颗不安的心,使它永远不失掉它的“规仪”,这是非常重要的。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别再出事了!

  【记者手记】2009年8月21日,庄严的法庭为徐国元的人生画了一个大大的分号。法庭上的徐国元似乎一直面带微笑,然而虚弱的微笑无法掩饰其内心的懊丧。不知他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是怎样的心情,也许,通过他的最后陈述可略知一般:

  “我接受法庭的审判。因为在过去的工作和社会交往中,我收受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钱财,严重地践踏了党纪和国法。我的这些行为给组织上抹了黑,也给我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污点。我在过去的工作中,不是一个昏官,也不是一个庸官,但是,我却因为廉洁问题成了一个出了事的贪官。

  “我的问题完全是我个人的事情,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也愿意接受法律所给予我的处罚。我的问题牵连到了李敏杰,这使我感觉到非常愧疚……所以我请求法庭,对李敏杰的问题能够酌量裁定,能够给她政策,能够给她出路。”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