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震:“如果没有我帮忙,他们是不会中标的”
2018-06-19 09:47:00  来源:正义网

   重庆一家电力公司市场开发部原副主任章震一度认为自己收钱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没有我帮忙,他们是不会中标的” 

   

  章震在接受审判

  章震,重庆市恒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原副主任,今年7月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章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西部农网改造工程和户户通电工程中受贿52.5万元。此外,他还与他人共同以虚增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的方式,侵吞公款10.8万元,个人分得3.6万元。

  这是章震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写下的悔过书,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深刻教训进行了认真反思。

  18次收钱52.5万元 

  自1999年进入电力系统工作后,虽然工作岗位有过变动,但我一直没有离开电力系统。由于自己的勤奋与努力,2005年我在一家电力安装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007年当上了重庆市恒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副主任。在这段时间里,我接触到了西部农网改造工程和户户通电工程,工作职责也从安全工作转换到工程的招标工作。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我认识了一些施工队负责人。

  出于对钱财的渴望,也是为了早日摆脱一个“穷”字,尽快实现富有,让家人早日过上幸福的日子,我通过四种方式从施工队负责人那里得到了“好处”:一是在工程投标前,我利用在供电公司的关系,帮助施工队中标;二是在工程款结算时尽量满足施工队的要求,前提是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三是在施工过程中关照或帮助他们;四是我从中标的施工队手中将工程拿过来,再转包出去从中赚取差价。

  我记得第一次受贿是帮助一名姓何的老板承接到了农网改造工程,并在审核工程总造价时给予了关照,事后何某送给我11万元。第一次顺利得手后,我的胆子就越来越大,后来在西部农网改造工程和户户通电工程中,我以同样的方式先后17次收受11名企业老板、经理的贿赂共计41.5万元。另外,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我还伙同他人采取增大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的方式,侵吞单位资金10.8万元,我从中实际分得3.6万元。

  当时收受他人钱财,我是心安理得的,认为收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认为,如果没有我的帮忙,这些企业不可能中标,而且事先我与他们之间是有约定的,再者他们送给我辛苦费、感谢费是真心实意的,也就等于是馈送,况且我又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我怎能不收呢?不收白不收。

  终于明白了一失足成千古恨 

  经过认真反思,我现在才认识到,其实这些企业送给我钱财的目的,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和追求更多的利润。他们送钱给我无非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如果当初我不在这个岗位上,不具备为他们谋取利益服务的能力,他们也不会找到我。

  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对金钱的渴望,因而放松了对自己思想和行为的约束。我从小到大一直过的都是清贫的生活,参加工作尤其是结婚后,迅速地富裕起来、改善家中生活条件的想法越来越迫切,所以就不问钱的来历是否干净。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学法、不懂法,只知道不打架、不偷不抢等等就可以了,而对在工作中易发生的犯罪缺乏了解,在工作中也缺乏单位的教导,对职务犯罪缺乏一个直观的认识,更别提联系到工作中具体地一一对应。

  我的所作所为给社会、单位、家人带来了深深的伤害。而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已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痛,直到现在我才觉得自己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人。我的犯罪,让老父亲一人孤苦伶仃地生活,让妻子在充满痛苦、思念的日子里待产……一想到这些,我的心在滴血,以后家庭的生活、孩子的生活会不会受此影响?什么叫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今天终于明白了。

  经过这么多天的反思,我扪心自问,我得到的这些钱有什么用?失去了自由还要钱干啥?现在个人的前途没有了,也失去了别人的信任和尊敬,那是最让我追悔莫及的。

    不属于自己的不能强求 

  事已至此,我后悔不已。

  经过这次教训,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今后我一定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漫长的人生路上,一个人应该知道哪些东西是自己的,不属于自己的不能强求,这样生活才会过得顺心,家庭才会幸福。

  我希望我所在的单位能以我为反面教材,告诫同事们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要再出现像我这样令公司痛心、职工后悔的事情了。我也愿意现身说法,提醒那些行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千万要把握好自己,别重蹈我的覆辙,步我的后尘。

  如今我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渴望能得到宽大处理,因为我不想家庭最后弄得妻离子散,更不想我的家人长期地生活在悲伤之中。这是一个犯了罪的人真诚的忏悔。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