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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凡洙:“新兵”到“标兵”的蝶变
2021-12-15 15:11:00  来源:检察日报

  □“成功就是面对一百次失败,第一百零一次站了起来。”在丁凡洙看来,这种勇于挑战自我的精神,不仅体现在业务竞赛上,更体现在每一次的办案工作中。

  □法律监督者要知难而上,勇于挑战,让法律在办案中“活”起来。

  在同事眼中,她是一个安静害羞的姑娘。而在不久前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的赛场上,她秒变干练大方的检察官,控场力很强。她,就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丁凡洙。

  “回想第一次登台,我手脚哆嗦,声音颤抖,脑子一片空白。但我没有被那次失败打倒,而是迎难而上,在一次又一次的尝试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锻炼出过硬的综合素能。”获得“重庆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后,丁凡洙对记者说。

  “成功就是面对一百次失败,第一百零一次站了起来。”在丁凡洙看来,这种勇于挑战自我的精神,不仅体现在业务竞赛上,更体现在每一次的办案工作中。

  从零开始

  在一张发票中找到症结

  2018年,丁凡洙从法院遴选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成为检察机关的一名“新兵”。丁凡洙说,初入检察院大门时,她认为自己在法院办过多年的民事诉讼案件,到检察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应该没什么难度。然而,这个想法让她在办理第一起提请抗诉案件时就碰了壁。

  2019年,丁凡洙参与办理了冯某与某中学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提请抗诉案。她和同事经审查发现,申请人在一审、再审环节中一直坚称自己在2010年住院期间,有117天的伙食补助费还没有报销,但在一审判决中作了“2011年前114天的伙食补助费已经报销”的明确陈述。丁凡洙认为,从庭审笔录来看,原审判决对该项事实的认定并无不当。

  “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不比法院办案,当事人经过多次诉讼仍然对结果不服,我们就要针对当事人所疑惑的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办案组的同事对丁凡洙说。

  为了查清冯某的已报销费用,丁凡洙查阅了全案800余页的卷宗,在逐一比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200余份医疗费清单后,终于在一张小小的治疗费发票中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

  原来,某中学实际已报销的是2010年冯某在重庆市某医院治疗114天的伙食补助费用,不包括冯某在忠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的117天。因两次住院治疗天数相近,原审判决没有加以区分,判决内容确有不当。

  在查清案情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出抗诉,法院支持了申诉人的请求,这不仅为身患重病的申请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通过那次办案,丁凡洙发现,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和自己以往审理民事案件的经验大不相同。她迅速调整心态,从零开始,将自己再次放在了学习者、挑战者的角色中。

  为尽快熟悉工作,丁凡洙利用担任部门内勤的工作便利,尽可能了解部门承办的每一起案件,认真记录案例讨论环节时每一个参与者的发言,查漏补缺寻找自己思维上的盲点。为了能够更快地熟悉办案流程,她翻阅了部门近三年监督的全部案件,从中了解监督案件的审查要点。为了能够确保法律文书的精准度,她字斟句酌,每一份法律文书往往都要自行修改十余次。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她迅速提升了自己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办理陈年老案

  以求极致的态度担当作为

  “民行工作无小案,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以求极致的态度担当作为。”刚到部门报到时,部门主任刘红艳的这句话让丁凡洙印象深刻。

  丁凡洙参与办理的都是一起又一起看上去波澜不惊的“小案”,但每一起“小案”都牵系着百姓民生。丁凡洙向记者讲起她参与办理过的一起陈年老案——

  15年前,李某因工伤与其所在的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但后来李某认为因在务工期间公司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丁凡洙审查后认为,虽然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养老保险存在过错,但李某在公司务工仅7年,终止劳动关系后,他也未自行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致其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李某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及时主张权益,导致其相关请求也已超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

  在查明事实后,丁凡洙认为,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她向检察官汇报案件后,检察官并没有同意她的意见,而是要求她对案件作进一步的审查。

  带着疑问,丁凡洙又一次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来,李某受工伤后,视力逐渐恶化,最终双目失明,现在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因其妻子患病,欠了几万元钱的债务,家庭陷入困境。

  在查清这些事实后,丁凡洙这才明白检察官的用意——办理案件不能仅仅只考虑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还应关注案件背后的情况。办好案件的关键不在于作出一个决定,更重要的是如何解开申诉人的心结。

  丁凡洙决定变被动为主动。针对李某的家庭情况,她主动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建议他申请司法救助。2020年4月,在李某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后,她协助检察官迅速进行了审查和核实,为其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2020年8月,丁凡洙陪同检察官一起来到了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将该笔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案件不仅要办准,更要办好。无论案情简单与否,都不能简单地对案件下结论,要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以求极致的态度担当作为。”丁凡洙深有感触地说。

  公开听证

  让法律在办案中“活”起来

  2020年2月,丁凡洙收到了一份厚厚的申请监督案卷。此后,申请人黄某几乎每天都打电话催问进展。

  2018年,因修建高速公路占地,黄某所在的村民小组召开社员大会。经大会讨论,针对集体公山部分的补偿款,先由黄某代为领取,再代为退还给村民小组。黄某在社员大会记录中签字确认。但补偿款到位后,黄某却认为那块林地属于其本人所有,补偿款应该归自己,不愿意按照约定交出补偿款。村民小组多次协商无果,只得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按约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补偿款。黄某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丁凡洙仔细审查案卷,发现一块名叫“灯灯窝”的林地权属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这块林地是我的,你看嘛,我有林权证书。”在丁凡洙与黄某的沟通中,黄某情绪激动,一说到法律问题就非常抵触,这让丁凡洙陷入了苦恼之中。

  “既然当事人一次次提林权证书,那我们就从这本林权证书入手,去现场看一看这本林权证书上的林地究竟在哪里。”检察官的点拨让丁凡洙茅塞顿开。

  2020年4月初,丁凡洙与检察官驱车3个多小时来到“灯灯窝”,现场测量林地面积,又挨家挨户走访村民,了解争议林地的相关情况。最后,办案组认为,黄某林权证上的林地并不包含在被拆迁的“灯灯窝”林地范围内。

  为彻底打开黄某的心结,同年4月中旬,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村里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村民一起来评评理,并借机对黄某进行普法教育。

  “我在村里住了十几年了,这块地就是集体的地,没有交给个人承包。”

  “我是村里的老支书,黄某的林权证是我颁发的。她的那块地根本就不是拆迁补偿的那块林地。”

  在听证会上,村民们依次发表意见。细心的丁凡洙发现,黄某在听证会前还一直说“不服”,后来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

  “感谢检察官,为我的事跑这么远,去了林地现场,还听了我们的意见。不管你们作出什么决定,我都心服口服。”听证会后,黄某满意地说。

  2020年4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丁凡洙再也没有接到黄某的电话。

  “作为一名办案人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重点和难点,但更重要的是要让每一名当事人打心眼里认可判决,服判息诉。”丁凡洙说,法律监督者要知难而上,勇于挑战,让法律在办案中“活”起来。

  善于在实践中总结提升,不畏挫折和失败,让丁凡洙一步步成长为业务骨干。近日,她在参加重庆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实现了从“新兵”到“标兵”的蝶变。

  (李立峰 付泽 杜莹)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