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途孩子点亮人生航灯
2016-12-11 17:18:00  来源:  作者:李莹 韩雪娇

   “韩检察官,我是小李的母亲,谢谢您的帮助,我儿子已经回家了,今天开学,他去上学了,正在复习备战高考,我给您打个电话给您报个平安,谢谢您对我们孩子的关心,要不是你们费心跟他们学校联系复学,孩子前程就毁了……”2月23日一早,淮安市检察院未检处干警韩雪娇就接到了一位案件当事人母亲的感谢电话。

  小李曾出于哥们义气,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同案其他人都被判处缓刑,而小李被判处实刑,小李不服提出上诉。原来,小李在此前已经因为一次聚众斗殴被取保候审,一审的主审法官认为,小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所以才对小李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刚接触小李时,发现他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是别人陷害才招致牢狱之灾,第二次自己只是被人喊去帮忙,没有参与动手,法院判决对其不公。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小李所在学校联系,回访了他的班主任和同学,了解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与他人相处是否融洽、老师同学对他的评价、学校是否愿意接收其返校等。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小李的犯罪并未引起严重的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情节较轻,而且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悔罪态度诚恳。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应当宣告缓刑。 

  在调查中,检察官也发现,小李还是淮安某职业中学高三年级的在读生,将于2016年6月参加对口高考,如果因为这件案子给小李的求学生涯画上一个永久遗憾的句号,极有可能使他自暴自弃,丧失对社会的信心。为了让小李能够重返校园参加高考,检察官积极奔走,和他所就读的学校沟通协调。学校专门召开校长办公会,商讨小李返校事宜,最后决定接受小李返校。 

  开庭时,检察官对小李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小李终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我们要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尽量做到多说一点、多爱一点、多做一点,既要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又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这样说道。 

  据悉,2016年,淮安市检察院未检处树立“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司法理念,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依法作非犯罪化处理对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尽量采取非羁押措施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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