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检法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4月2日,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召开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座谈会。座谈会就何种情形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诉、何种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刑行衔接、相关证据采信、判断、固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会议提出在处理醉酒驾驶案件中,涉及疑难复杂问题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加强会商,形成处理共识,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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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