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建议时透露,教育部今年5月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草案提请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审议。目前,正在根据会议精神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8月1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53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60号建议的答复》,分别对“关于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建议”和“关于制定中小学违纪学生适度实施教育惩戒条例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两份答复文件均指出,教育惩戒问题,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舆情的热点问题。
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对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惩罚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同时也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过程列出了“禁止情形”。
而教育部表态将加快工作进度,意味着规范教育惩戒的规章即将出台实施。可以期待的是,教育惩戒规章的出台,教师的“惩戒权”将有望由虚而实,有法可依,势必极大降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风险,也必将提高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的权威性和引导力,无疑是教师教育惩戒的一道曙光。
然而,从以往的经验看,由于教育惩戒过于敏感,手段很难把控,虽然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很多过去不敢明确的内容,但如何将列出的惩戒手段以轻重递进、层级分明的方式推进,如何超越现有尺度,突破现有瓶颈,使学生和家长心悦诚服,让学校和教师不再忌惮使用手中的教育惩戒权等都令人十分期待。
毫无疑问,教育惩戒能够突破现有瓶颈,是所有人的期待。以创新手段为教育惩戒保驾护航,使教育惩戒规章不再像以前那样可操作性不强,也是所有人的愿望。由此,期待教育惩戒规章突破现有瓶颈,把没有说清的地方说得再清楚些,使最终出台的教育惩戒规章经得起实践检验,力促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