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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打伤撒泼咬人者,不负刑责
2020-09-15 14:59: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此向贵院检察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8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写信者是大兴区宜家家居的保安队员。

  2019年8月16日,以拉黑活为营生的张某又一次进入大兴区宜家家居内揽客,店内保安发现后对其进行劝离。其间,张某不停地对保安进行辱骂,非但不离开,还坐在商场出口自动门的感应区内,导致自动门无法正常开闭。此时,商场保安再次对张某进行劝离,但张某拒绝配合,还用头碰撞玻璃、大喊保安打人。门口的骚乱引起顾客围观,由于正常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多名保安合力将张某抬离自动门。

  抬离过程中,张某突然抱住保安包某小腿张嘴就咬,多名保安劝阻和拉拽张某,他都不松口。情急之下,包某挥拳打了张某右侧胸部一下,张某这才松了口。经鉴定,张某右侧肋骨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包某腿部被咬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该案的大兴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张颖对案卷进行了仔细审阅,反复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并实地查勘了现场。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张颖认为,张某长期且频繁进入商场非法揽客,此次又阻拦自动门正常开闭,直接干扰了店内正常经营秩序,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包某对张某实施抬离属于履行保安职责,具备职务上的正当性。

  张某持续咬住包某小腿将近10秒钟,包某已遭受伤害且伤害结果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包某挥拳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客观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此外,从防卫手段上看,包某仅挥拳击打了张某一下,未再有二次伤害情况,防卫方式较为克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严重后果。“尽管包某有伤害行为并致张某轻伤二级结果,但依据刑法规定,包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大兴区检察院对包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0年6月8日,张颖向包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但案件办理完毕,张颖的工作却仍在继续。同日,她将该案处理结果告知包某所在单位,并口头建议该单位不能对包某进行处分,确保包某不因合法防卫行为而遭受处罚。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合理合法于情有据地认定正当防卫,是公正司法的体现,也是鼓励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张颖说。(简洁何泽华赵静)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