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他一房二卖,收到房款后立即携款潜逃外地妄图逃避处罚。2月3日,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合同诈骗案,法院依法作出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2月24日,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4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位于张店区一小区内的房屋出售给李某,在收取130万元购房款的两个月后,将该房屋交付,并约定余款10万元待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收取。
2018年8月10日,王某隐瞒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的事实,以该房屋的房产证做抵押,与卢某签订抵押合同,向卢某借款26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称自己无力偿还,但可以将房屋卖给卢某。于是,王某同卢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以1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卢某,王某在收取卢某50万元购房款后,害怕骗局败露便携款潜逃。
卢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并开展网上追逃。2020年9月10日,李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移交淄博警方。
王某归案后,坦白交代了其一房二卖骗取第二位购房人76万元的犯罪事实。1月4日,张店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郭树合陈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