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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微析疑发现漏罪
2021-07-22 10:55:00  来源:检察日报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审查办理赵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侦查机关遗漏赵某参与盗窃被害人摩托车的行为,经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6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

  2001年5月18日下午4时许,赵某和梁某(已判决)共同租乘被害人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路上,梁某和王某言语间产生不愉快,当摩托车经过某打石场时,他要求王某开进去找人,当车进入打石场后,赵某和梁某持石块共同击打王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二人驾驶王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后,赵某先后逃至三亚、文昌等地藏匿。2020年8月5日,赵某投案。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发现赵某和同案犯梁某在将王某杀害后,两人骑走王某的摩托车,这一行为体现了赵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证言,该摩托车有八九成新,可能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赵某很可能涉嫌盗窃罪,而侦查机关遗漏了赵某盗窃罪的事实。

  检察官通过对赵某进行讯问,进一步了解到,赵某及梁某将摩托车开走后出售得款2000元,赵某分得500元。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尽快补充被害人摩托车车辆登记信息,并委托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做价格认定等相关证据。

  经价格认证部门认定,被害人的摩托车价值1920元。赵某故意杀人及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遂于3月2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李轩甫、洪纬)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