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车辆与正在进行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的车辆相撞,后驾车逃逸,办案民警通过“天网”监控追缉肇事者。2021年11月30日,经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平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福山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7月25日15时33分许,王福山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广平县昆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莲街路口向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正在进行科目三路考的王丽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为逃避法律追究,王福山迅速向后倒车并逃逸,后将车辆停放在广平县某公司门口,下车躲至附近的环城水系河边。
事故发生后,王丽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天网”监控追踪,追查到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逃逸时的行驶路线及车辆停放地点。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加紧对车辆停放地点附近的巡查力度,于案发后40分钟左右将王福山抓获。后经检测,王福山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6mg/100ml。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福山无驾驶资格,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11月30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作出以上判决。(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