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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银行卡借给“大哥”后……
2022-01-13 09:1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不但帮忙运输、贩卖毒品,还在明知对方以贩毒为业的情况下,将本人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近日,经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据悉,该案也是镇江市检察机关自2007年以来办理的首起洗钱犯罪案件。

  1981年出生的金某某虽然刚过不惑之年,但已因交通肇事、容留他人吸毒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2次获刑,3次被行政拘留。2014年,金某某结识了这样一个“大哥”:冷某某,1972年出生,曾因吸毒先后6次被行政拘留,后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三年。相似的经历和“爱好”,让臭味相投的冷、金二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金某某对冷某某更是鞍前马后、言听计从。

  2020年1月,刑满释放不久的冷某某又一次打起了毒品的主意。2020年1月至6月,冷某某先后4次伙同或安排王某,驾车从江苏省扬中市至湖北省仙桃市和荆州市,向陈某某等5人购买312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有了这样的“好事”,冷某某自然也不会忘了“小弟”金某某。冷某某购得上述毒品后,通过金某某送货的方式,分24次向胡某某等3人贩卖冰毒193.7克,胡某某等3人又贩卖给他人。其中,金某某根据“大哥”冷某某指示,先后两次驾车将16克冰毒运送到指定地点并贩卖,事后获得好处费400元。

  2020年6月3日、4日,冷某某、金某某相继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8月4日,另外9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9月29日,侦查机关以冷某某、金某某等11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向镇江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镇江市检察院指派具有多年毒品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臧丹平和检察官助理陈浩组成办案组办理此案。

  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臧丹平很快发现一个蹊跷之处:贩毒是一种极为隐秘的犯罪行为,但冷某某用来收取毒资的银行卡,竟然是以金某某的名义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那么,金某某的银行卡怎么会到了冷某某的手上?金某某又是否知道冷某某用这张银行卡支付、收取毒资?这是认定金某某能否构成洗钱罪的关键。

  从在案材料来看,金某某尽管在8次讯问中承认曾将银行卡借给冷某某使用,但始终表示不知道冷某某用这张银行卡支付或收取毒资。针对金某某涉嫌洗钱罪犯罪故意的认定问题,镇江市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认真听取侦查机关、人民银行的意见。为准确查明事实,办案组还联系侦查机关,要求针对金某某将银行卡交给冷某某使用的行为进一步加大讯问力度,查清金某某的主观明知程度以及银行卡办理、资金进出等情况,并在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中列出了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最终,金某某承认他是在明知冷某某的唯一收入来源是贩卖毒品所得的情况下,仍应冷某某要求,用自己的临时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给冷某某使用。

  根据现有证据,办案组认定金某某属于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但另一个问题很快又横亘在他们面前:因为冷某某作案次数多且毒资交易频繁,那么金某某涉嫌洗钱犯罪的具体数额又该如何认定呢?

  “我们结合下家提出的‘将毒资打到金某某银行卡上’的供述,对涉案银行卡上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了逐一核对,然后将被告人供述和涉案银行卡资金进出明细一一对应,最终得出了金某某涉嫌洗钱的准确数额。这个‘笨’方法尽管耗时费力,但也最管用。”臧丹平表示。经过细心核对,办案组最终查实,冷某某多次使用金某某提供的银行卡累计收取、支付了至少3.6万余元毒资。

  “检察官,冷某某当时跟我说(借我的银行卡)是用来打游戏的,我也不知道他用来贩毒的啊……”审查起诉期间,针对金某某提出的“不清楚冷某某借用银行卡是为了结算毒资”的辩解,臧丹平又把督促认罪认罚作为工作重点,耐心向金某某阐释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其构成洗钱犯罪的依据理由,并约见金某某的辩护人交换意见,推动形成共识。最终,金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明知冷某某把贩毒的钱打我卡上而不制止,供其使用,这是(我)法律意识淡薄”。

  据此,镇江市检察院追加认定金某某构成洗钱罪,并于2020年12月24日,提起公诉。2021年6月,镇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金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对金某某作出前述判决。因部分被告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之中。(陈浩、高光治)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