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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没赚到还失去了自由
2022-04-19 10:29:00  来源:检察日报

  “即使戴着冰冷的手铐,也感觉比在缅甸让人温暖……”2月17日,韩景站在被告人席上叹息地说。近日,记者采访了该起青海省民和县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被骗到缅甸的年轻人不但没赚到一分钱,而且还失去了人身自由。

  缅甸“淘金”路不好走

  2020年3月的一天,在家待业的马福接到许久未见的高中同学韩景的电话,这通电话改变了马福的命运。韩景说他在云南打工,工资待遇优厚,月入过万,而且来回路费公司全包,如果马福想去他可以作为中间人负责介绍。

  优厚的待遇让马福心动了,心动的还有赵小龙、马军、小田、聂力等14人,他们在韩景的“带领”下,踏上了心中的“淘金”之路。

  果然如韩景所说,从青海西宁飞到云南昆明的机票全都有人提前给他们订好了。2020年3月和4月,他们分两批到达云南,后由专人安排后续行程,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趁着夜色坐着小艇到了缅甸。

  马福和同伴被安排先参观公司,只见公司四周守卫森严,大家都在操作手机、电脑,随后由两名老乡——周青海和马龙(均另案处理)对他们进行培训。几天后,马福和同伴每人领到了一本话术本。翻看话术本,马福和同伴明白了,他们从事的工作就是“杀猪盘”,他们知道这是犯罪行为,表示不愿意骗人,但在对方威逼利诱下只好开始“工作”。

  接下来的日子里,马福和同伴通过社交软件随机寻找被害人,锁定目标后就将被害人引流到即时通信软件上,并由专人与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与被害人感情稳定后再引导被害人进行投资,等被害人上钩后,通过返利让被害人放松警惕,继而让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得手后就将其删除。其间,小田和聂力由于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一个月后,在自愿交了往来路费后偷渡回到了国内。

  2021年,公安部开展“断流”行动,严厉打击招募人员赴西南边境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青海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落地核查和收网抓捕。

  触犯两个罪名

  2021年7月,该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移送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由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玉莲承办。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偷渡到境外都从事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便及时向公安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对这些人的诈骗犯罪行为予以补充侦查。

  随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各犯罪嫌疑人往返云南以及他们在境外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的时间。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韩景、赵小龙、马福等14人的行为既触犯了偷越国(边)境罪,同时又构成诈骗罪,根据牵连犯的刑法理论,重罪吸收轻罪,应对14名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韩景在整个诈骗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员均属于低层级人员,参与度较低,参与时间相对较短,从事辅助性工作,系从犯。小田、聂力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但其二人在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未达30日以上,行为上只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2021年9月,民和县检察院对韩景等1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对小田、聂力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他们均认罪悔罪

  在法庭上,1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3月1日,民和县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景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1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小田、聂力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000元。

  “面对他人花言巧语的迷惑,加之‘高薪’的诱惑,这些年轻人陷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圈套,参与到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让自己身陷囹圄。今后我们会针对高校,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学生群体,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案件已经结束,但承办检察官马玉莲的心情很难平复。(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李维、王丽坤)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