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形式——“网络开盲盒”。所谓的“盲盒”里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2022年7月27日,由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开盲盒”案成功获判,被告人周某某、詹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网购支付宝账户余额“蒸发”
整个案件还要从一年多前说起。刚刚创业的小张是一家淘宝店的店主,主要销售一些洗化日用品。由于平常交易流水较多,他自己公司的支付宝账户经常被限额,为了不影响日常交易,他便想多申请几个账户来进行交易。
于是,2021年11月份,小张在网络平台上联系到了周某某,托周某某找了几家“皮包公司”,并购买使用了这几家公司的企业支付宝账户。但在使用了一个月后,小张突然发现购买的支付宝账户都登录不上了,后来通过联系支付宝公司才知道,账户公司的法人申请了“账户找回”并修改了密码,而且几个账户里面的49600元钱也被人转走了。小张马上报了警。
“网络开盲盒”背后的秘密
2022年3月3日,周某某、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交代了犯罪经过。
据周某某供述,2021年的一天,他闲来无事浏览网站时,被一种新型“获利手段”所吸引,这种方式就是“网络开盲盒”。为赚“快钱”,周某某决定铤而走险试一试,他说:“之前也不是没有犹豫过,但看网络上大家讨论说,这种借别人企业支付宝账号使用的情况可能存在问题,我猜很可能是用来洗黑钱的,里面的赃款就算拿了也没人敢报警,所以就想到了用这个办法来捞点钱。”
不用付出就能赚钱的方式确实很诱人,说干就干,周某某立马联系了詹某某,两人一起“开盲盒”。他先去网络上找了一些在出租、出售自己公司名下支付宝账户的法人,然后让詹某某在网络上售卖这些企业支付宝账户,包括提供企业相关资料等。
随后,骗局便按照两人的计划展开了:在詹某某将账户卖出一段时间后,周某某便对这些卖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账户找回”,其中没有被使用过的就重新再卖,被使用过的就把账户里面的钱偷出来,操作过程中需要扫脸识别的,就联系相关法人。
在讯问的过程中,詹某某也十分悔恨:“周某某和我说这些账户里面的钱都是别人用来洗钱的黑钱,就算拿了也没人报警,肯定没事儿的,我真是鬼迷心窍。”
出售公司账户可能成为共犯
周某某、詹某某犯罪实事已经清楚,但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出售自己名下公司支付宝账号的法人有没有参与呢?承办检察官对出售信息的法人也进行了讯问。某企业法人刘某称,自己之前在网络上看到有人说有收购公司信息,他就注册了,准备卖给别人赚点钱,后来周某某联系上他,购买了他名下的公司账户,这些公司账户他从来没用过,都是周某某联系的商家在用,这些商家具体干什么他也不知道,反正需要的时候他只要帮忙刷一下脸就行,后来通过公安机关才知道,周某某是在偷别人的钱,而自己也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
最终,周某某、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新北区检察院遂以盗窃罪,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后鉴于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退赔损失、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韩文豪、王姣玲)
检察官提醒:
网店经营者,切莫为贪一时便利借助他人信息收款经营,这样不仅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还可能因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被调查处理。像刘某这样将自己公司账户出售给他人,若明知有人盗窃账户钱款仍帮助刷脸验证,亦属共犯,同样会遭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