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自家农田不被野生动物毁坏,私自在农田周围架设电网,并做起售卖野味的生意,不承想自以为安全的操作,却将路过行人电伤。4月23日,这起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案发地柏林镇公开审理,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61岁的秦某独居在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依靠种地为生。由于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猪、野鸡等野生动物经常在夜间下山祸害庄稼,秦某很是气恼。起初,秦某在菜地周围放置捕兽夹,但效果并不好。2019年7月,秦某听说拉铁丝网通上电能防野生动物,于是托人在网上购买了一台高电压电容器,自己又买了一卷铁丝网,将铁丝网沿着山体覆盖到自家约9亩的农田周围,再使用高电压电容器接通电网,给铁丝网通电。每天天黑后,秦某打开电源开关通电,次日凌晨5点关闭电源断电。
自从架设电网后,秦某的农田再也没有被野生动物破坏了,而被电网电死的野生动物成了秦某的另一项收入。
“野猪、黄麂、山鸡、山兔我都卖过,每次都是让人晚上过来拿。”秦某供述道,在架设电网的3年里,其先后卖出80多只野生动物,获利1.5万余元。
2023年12月,黄某前往秦某农田所在的山坡上挖树根,经过秦某架设的电网附近时,不慎被电网余电击伤,黄某的右臂和右腿瞬间失去知觉。
黄某报警当晚,警方顺着电线找到秦某家中,在其家中冰箱内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物14只。经鉴定,黄某人体损伤程度为电击伤(1度)轻伤二级。被查获的疑似野生动物分别为黄麂、山獾、山猪、红腹锦鸡、山兔,其中,黄麂、山獾、山兔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电网即使在关闭状态下仍有余电,如果在高电压电容器开启状态下,电压可达到8000伏,在1米范围内就能致人死亡,我十分清楚这个的危险性。”2024年3月1日,该案被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讯问中秦某承认,2019年以来,村里的护林员多次上门宣传私拉电网和捕售野物是违法行为,并对他进行制止,但他总是抱有侥幸心理。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秦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非法捕猎,其使用高电压电容器接通电网捕杀了大量珍贵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3.08万元,且其私设电网行为还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险。3月15日,张湾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秦某提起公诉。
4月23日,该案在案发地柏林镇新时代文化广场公开审理,5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今后一定多参加公益活动,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秦某当庭悔罪认罪。(蒋长顺、鲍欢、田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