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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黑车”碰瓷 要求高价“私了”
2024-09-10 14:46:00  来源:检察日报

  专挑“黑车”下手,一下车就把脚伸到车底,伪造被轧伤的假象,利用“黑车”司机惧怕因非法营运被罚款、车辆遭扣押等心理,以报警相要挟,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经贵州省贞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8日,法院一审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汤某、赵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至二年,各并处罚金。

  2023年8月,未办理营运手续的张某在贞丰县龙场镇汽车站“等活儿”拉客时,遇见黄某、汤某“打车”前往兴仁市。车辆行驶途中,黄某提出要提前下车,随后,两人互相配合“表演”,一人假装争抢支付车费,一人催促张某赶快开车。就在张某再次启动车辆行驶时,伴随着一声惨叫,黄某一脸痛苦地称自己的脚被车辆轧伤,让张某将其送去医院检查治疗。经检查,黄某的脚并没有受伤。随后,黄某与汤某称要到贵阳的医院检查,并要求张某赔偿路费和医疗费,否则将报警举报张某开“黑车”。张某以为自己真的轧伤了黄某,害怕对方报警,便通过微信转给对方1.2万元“私了”,后黄某分给汤某4000元。回到家后的张某越想越不对劲,怀疑自己被“碰瓷”讹钱了,于是选择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2023年7月至9月,黄某分别伙同汤某、赵某先后在贵阳、安顺、六盘水、黔西南等地,以此种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9起,索取19名被害人“赔偿款”20余万元。

  2024年1月,贞丰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汤某、赵某提起公诉。(粟龙羿、文杰)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