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利用牛奶纸盒屏蔽信号,偷换通行介质,“跑长买短”偷逃高速费13次,金额高达9万余元。6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贾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贾某是一名货车司机,长期在新疆、江苏、浙江等地往返运输大件货物。某日,贾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只要用锡箔纸把高速CPC卡(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ETC卡(电子不停车收费卡)包裹住,就能够屏蔽高速信号追踪,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用。2023年5月,贾某按照视频中的方式,事先拔掉ETC卡,在高速路入口领取CPC卡,之后用牛奶盒将两张卡包裹住,行驶到目的地临近省份时,再将ETC卡取出装回,谎称是通过ETC卡在临近省份上的高速,实现了“跑长买短”。尝到甜头后,贾某以上述方式多次作案,截至案发,贾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累计9万余元。
2024年4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到异常收费信息,根据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对贾某立案侦查,之后将该案移送诸暨市检察院。经释法说理,贾某承认犯罪事实,全额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
8月,诸暨市检察院就该案存在高速通行卡发行、监管漏洞等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ETC卡办理、使用、核查等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同步加强宣传教育、数智稽查、路警联动等引导、整治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整改,通过规范ETC办理流程堵塞偷逃漏洞,并开展常态化偷逃费联合执法行动,助推高速公路收费规范管理。 (何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