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车上贵重物品被盗为由,多次向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要赔偿,甚至煽动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在想方设法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后,更是明目张胆向物业公司负责人索要财物……2023年12月27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以牛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24年4月1日,法院判处牛某有期徒刑四年。牛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扬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称名表被盗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2019年12月的一天,牛某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内,由于车门未锁,车内财物被盗。牛某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经调查认定被盗现金和香烟价值200余元,最终对相关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初,也就是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不久,牛某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闻某,称其当时放在车内的一块名贵手表也被盗了,他认为保安当时未履行安保职责,导致小偷进入小区拉车门盗窃,物业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闻某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中并没有约定财产安全的特殊保护条款,亦没有约定车辆管理费用条款,表示没有赔偿义务。
双方初次交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后,牛某多次前往闻某的办公室索要5万元赔偿,两人为此发生数次争吵。牛某为达目的,还采取用喇叭播放喊话、煽动业主拒交物业费等方式向闻某施压,声称如果得不到足够的赔偿,将继续闹事。其间,牛某还向住建部门投诉物业公司存在管理问题,向税务部门举报物业公司偷逃税款。
在牛某的煽动下,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纷纷拒交物业费,小区的管理秩序陷入混乱,并引发多次警情。2021年2月,为了息事宁人,闻某被迫妥协,同意给付牛某5万元,牛某则要求对方付现金。
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后更嚣张了
除了与物业公司过不去,牛某还不断找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秦某的麻烦,称其在小区停车位改造过程中收了开发商的好处费,损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2020年,年近70岁的秦某经不起牛某的多次“折腾”,主动提出辞去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
2022年4月,通过多方拉票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后,牛某打着帮业主维权的幌子对物业公司百般挑剔,并向闻某表示有很多物业公司负责人来谈合作,如果闻某不给6万元好处费,其就考虑更换物业公司。
为了能够在小区经营下去,2022年5月,闻某再次选择妥协。此次,闻某想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但是牛某依然要求当面支付。无奈,闻某只得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将6万元现金交给了牛某。
没过几天,牛某又打起了小区公共收益的主意。按照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小区公共收益由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按比例分成。对于上一年的公共收益,牛某在拿到属于业主委员会75%的分成后,又觊觎属于物业公司的25%的分成,以更换物业公司等作为威胁,进行强行索要。为了息事宁人,闻某让公司会计转账给牛某,要求牛某打收条,但牛某不肯,闻某只好当着公司两名工作人员的面,将属于物业公司的分成1.35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了牛某。
2022年5月下旬,在一次索要烟酒不得的情况下,牛某组织开展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想通过这种方式更换物业公司,但调查结果显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率超过80%,牛某的计划没有得逞。其间,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也逐渐看清了牛某的真实面目,纷纷表示不愿再担任委员,6月,业主委员会因为委员达不到数量标准而解散。而牛某认为其无法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都是闻某在背后捣鬼,便以各种方式找物业公司的麻烦或者索要财物,严重扰乱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
2023年5月24日,牛某再次上门滋事,闻某忍无可忍,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精准认定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牛某曾多次在小区滋事,闻某表示为了能够继续承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所以近年来面对牛某多次吃拿卡要的行为才选择了妥协忍让。
而在2019年的盗窃案中,牛某在公安机关陈述时曾称被窃财物除了现金和香烟外,还有一块名贵手表,该表系2016年在福州出差时买的,时价2.3万余元。但检察官发现,其对于车次信息、商场名称、购买发票、佩戴手表的照片等均无法提供,且参与盗窃的相关人员对窃取手表也予以否认,因此认为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未认定盗窃手表事实并无不当,牛某自称手表被盗一事完全是无中生有。
针对牛某拒不认罪的情况,检察官在审查期间全面询问了被害人以及多名小区业主,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在案有关证言、电话录音、凭条等证据,足以认定牛某收钱的事实。
2023年12月27日,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牛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1日,法院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