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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视时代看紧个人隐私不能迟疑
2019-06-25 14:47:00  来源:法制网  作者:吴学安

  隐私是尊严的存在形式,亦是法律的表达方式。当公民不得不处于无时无刻不在的监控中,法律也必须给予公民无时无刻的保护。

  试衣间、酒店、民宿、出租房……近日,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频频发生,涉及场所和范围也越来越广。6月20日,深圳市警方对某品牌服装试衣间内发现针孔摄像头的情况进行了通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为寻求刺激,将网上购买的针孔摄像头安装在试衣间内实施偷拍,邓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新华网2019年6月24日)。

  此前,“自如房内出现针孔摄像头”事件曾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屡屡成为治理难题,也说明个人隐私理当在法治格局占据更高层级的位置。

  所谓隐私,自然是自己不愿让别人知道的事。可如今,便捷的偷拍偷录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甚至,在社会伦理和准则失范情况下,类似发布公布一段视频之类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成为窥私欲者“登高一呼,应者云集”式的虚荣心满足的捷径。而那些被伤害的心灵,那些被侵犯的权利,则被一页页跟帖的聒噪和一声声议论的喧嚣淹没。

  这类案件的发生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背景,那就是各类摄像头、偷拍工具和技术的普及,大大降低了作案者的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擅自披露他人隐私的勾当,跟盗贼偷窃没什么区别,只不过,盗贼偷的是财物,他们窃的是隐私、是权利。但是,其伤害性却不约而同。在权利意识构成了公民认知谱系基础常识的当下,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也必须对个人隐私的相关议题作出与民众期待程度相符的资源分配,起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对于那些非法行使的偷拍与偷录,尽管我们可以诉诸法律的解决,但越来越多的隐私权事件表明,对任何一种可能有伤公民权利的手段,在使用之前都应当有更稳妥与精细的制度安排。治理的难点也日趋清晰:一方面,有关部门职责权限没有厘清,这些涉及公共利益的设备,谁来管、怎么管仍不明晰;另一方面,处罚震慑力不足,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多数以治安案件处罚了结。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偷拍偷录虽对个人隐私构成极大伤害,但其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与行为的恶劣程度并不匹配。但现实情况是,监控设备已经大量使用,然而相关管理立法工作却一直滞后。

  随着技术越来越发达,摄录的方式更趋隐蔽,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们处于无处不在的监控之中,在享受科技进步的同时,也不得不深受其困扰。这到底是文明必须的代价,还是文明本身的反讽?事实上,早于监控监听设备大量出现之前,人类已经形成保护隐私权的意识。早在1960年,美国法学家威廉普罗塞尔教授就对侵犯隐私表示出担忧。面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网络平台、消费者等各方都采取措施保护隐私,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对摄录设备购置、安装和使用提供适当的技术规范,加大对于偷拍探头的排查力度;另一方面,受害方应当有保护隐私的意识,在发现自己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更主要的是,针对法律体系方面的标准不明、条款不细等漏洞,应该及时补上,从制度上织密打击之网。

  隐私是尊严的存在形式,亦是法律的表达方式。当公民不得不处于无时无刻不在的监控中,法律也必须给予公民无时无刻的保护。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的隐私权利将如何面对这样一个科技信息时代,在这样一个监控时代,我们将怎样拥有自主的生存和自在的内心。说到底,类似“自如房内出现针孔摄像头”事件,不是文明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文明有待完善的当然要求。

  编辑:淮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