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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生育压力需要更全面法治关护
2020-12-08 09:45:00  来源:检察日报

  有一种压力,叫互联网人不敢怀孕。12月7日澎湃新闻的一篇报道戳到了很多年轻人的痛处。关于职场女性生育压力的争论一直都有,但快节奏、群体年轻化的互联网行业放大了这一问题。

  对照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此外,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等规定。

  上述的每一条法令,都是为女性生育安全着想。现实真的如上规定,想必就不会出现“互联网人不敢怀孕”的现象。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94‰;2019年则再探新低,全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48‰。

  “不敢怀孕”或许只是互联网从业者发出的一声叹息,但叹息之后应当敲响的是法治警钟。

  五年前,《当代工人》就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有70%的女性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45%的人因为产前检查被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3条至第11条,而违反第4条至第10条的情况普遍存在。种种迹象表明,确保职场女性安心生育的法律保障远远不够。

  生育作为人类社会的再生产,其成本应由社会公共服务来承担,并最终通过立法体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企业责任,对公共服务的功能强调不足,难免出现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而且无助于消除就业压力、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等影响生育的因素。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口发展也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但人口与生育方面公共服务投入不充分、不均等,确实不利于提高生育意愿。笔者建议,继续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进行更加系统、综合、全面和根本性的修改,使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保障政策配套衔接,建立和完善人口与生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公民行使生育权。

  法治警钟已经敲响,愿公共服务体系早日完善,保障职场女性大胆生娃。(谢文英)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