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要求“24小时在线”,周末通过微信安排工作,“隐形加班”没有加班费……信息时代,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让劳动者更灵活、高效地工作,但也引发下班后“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甚至危害身心健康等问题。
如何破解信息时代“指尖上的加班”难题?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应尽快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检察机关要运用好“一函两书”制度,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好“打工人”的合法权益。
“打工人”为“群”所困
每天一睁眼就是数十个工作群消息,“打工人”为“群”所困的情况并不少见。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公交驾驶员张海荣向记者表示,不少人都经历过下班后在微信群被安排工作,因未及时回复信息,没有打卡、点赞转发而遭到批评、罚款的情况。“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这种“隐形加班”很多时候都是无偿加班。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嘉城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晓看来,由于“隐形加班”往往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利用微信群等安排工作任务,要求从事或回复与工作相关的事项,不仅用人单位难以实时监督管理,劳动者亦难以举证证明其加班时长,导致部分劳动者加班费难以认定。
2023年5月,法院在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从事相关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今年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案件,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亦明确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认定为加班。
“企业应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不得强制员工加班或利用‘隐形加班’增加员工负担。对于超时工作的情况,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大连市委副主委、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设计师孙元华表示。
“针对‘隐形加班’等现象,国家层面应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撑。”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说,“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如何保障“离线休息权”,让“打工人”不再为“群”所困?吕国泉委员建议,不仅要完善法律规范,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还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让“打工人”更健康地工作
对于一些“打工人”来说,“996”已然常态化。尽管法律上早已明确“996”违法,但这些问题仍普遍存在,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报酬权等合法权益。
2021年,最高检对“996”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直接立案办理,成立“996”专案组。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建议对“996”工作制开展公益诉讼,在网上引发上千万次讨论,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支持。
这条建议同样引起了最高检关注。专案组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裁判文书,走访行政机关、相关组织、企业,调取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等资料后,形成详尽的分析研判报告。在专案组的指导下,专案分组主动与人社部门、工会等行政机关和组织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在案件线索移送、沟通协调配合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最高检将‘996’侵害劳动者权益作为自办案件办理,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三级检察机关整合办案力量,坚持自上而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推进专案办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孙元华代表表示。
“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会同当地人社、总工会、妇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发出倡议,倡导企业、社会、家庭及劳动者自身,树立健康工作意识,营造健康工作文化,完善健康工作保障,预防熬夜加班危害健康、透支生命,让‘打工人’更健康地工作。”张海荣代表说。
检察机关发挥职能运用好“一函两书”
今年2月,最高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推动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社会关注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函两书’作为一种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张晓代表认为。
张晓代表建议,在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衔接协作方面,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对于治理“指尖上的加班”问题,检察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或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吕国泉委员认为,推进“一函两书”要做到工作全覆盖,应包括对“离线休息权”的保护和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与时俱进提出,加强平台企业中的平台用工、劳务派遣工的法律监督。针对劳动者“离线休息权”也应有相应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考虑到这项权利是新兴的,损害这一权利具有隐蔽性、模糊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对其认知、界定、规制、保障有一个过程,维权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也要逐步探索和规范,要会同各级检察机关,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注意日常沟通交流与布置工作任务的界限,既避免泛化、扩大化,也要避免虚化、无法落实落地。”吕国泉委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