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一工地发生一起小学生坠井死亡事件,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与后续处理中(据10月22日央视新闻)。
梳理近期媒体报道,因井盖问题导致孩子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今年9月,陕西西安一小区发生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不幸遇难;今年6月,重庆云阳一名女孩不慎掉入窨井,后被众人合力救出,并盖上井盖;今年5月,浙江宁波一名11岁男孩在小区附近玩耍时,失足掉进井中,后被消防人员及时救出……
为何一个老问题,总能成为新热点、引发社会关注?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小井盖事关每个人的“脚下安全”,关乎能不能放心地“抬头走路”;另一方面,小井盖的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频发的事故反映出城市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暴露了当前窨井等设施管理、养护等方面的盲点亟待扫除。
首先,此类事故多发,与相关部门对井盖的管护意识不足有着必然联系。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明确了由窨井等设施的管理人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聚焦到本次事故中,小学生为何会坠井,相关部门正在展开调查。该小学生家长称,工地被铁皮围挡,但没有完全封闭,孩子疑似是和同学在工地内玩躲猫猫时坠井,当时井口仅用薄板覆盖。若学生家属陈述属实,显然此次悲剧的发生,说明工地管理单位对水井的危险系数低估甚至忽视了。
其次,井盖管理的归属和追责不够明晰。窨井等设施权属涉及水、电、燃气、通信、照明等10余家单位和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其管理、养护、维修责任又分属不同单位,常常存在井盖发生安全隐患或者损坏、缺失报修无门的情况。一旦出现事故纠纷,更是难以确认权属单位,无法精准追责。为管住井盖“吃人”事故,国家付出的努力并不少。比如,2020年4月,最高检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在加强窨井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说明。2021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开展普查建档、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建设施工、加强巡查维护、更新智能监管、完善标准体系等六方面开展重点工作。将窨井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责任归属,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用“防患于未然”代替“亡羊补牢”,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宿迁市开展的探索值得借鉴,该市政府将辖区窨井盖的底数摸清、更新后,明确7个部门行业主管责任、22个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对于实在找不到“主人”的窨井盖也明确“兜底部门”。如此管理,窨井盖一旦出现问题,不会也不能发生“踢皮球”的现象。由此看来,“老大难”并不是真的无解,而是需要用心去解!
光靠治,井盖“吃人”无法消除,关键还要靠防。相关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其学会识别潜在安全隐患,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井盖虽小,却分布在各个角落、数量庞大;井盖虽小,连接的却是万家灯火。因此,对于井盖的管理应再“细”一些,更“早”一些,更“勤”一些。只有让井盖管理没有“盲区”,“吃人”悲剧才能避免。(杨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