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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16:17
在最高检党组强力推进和院领导率先垂范下,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强化“三个自觉”闻令而动—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关迎春坦言, “三个规定”为检察人员过问案件划出了一道红线,使干警从自身内部自省和对外部干扰记录监督两个方面拧紧了一根发条,记录报告制度是最高检在顶层设计上给检察干警穿上的一件“防护服” 。“三个规定”的执行主体是政法机关、政法干部,但干预、插手、说情、打招呼的最初来源有一些是政法机关之外的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不能仅凭一己之力,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社会环境。
2020-08-07 09:26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一个办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
2020-05-26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