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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中的检察温度
2020-01-09 10:39:00  来源:正义网

  □ 本报记者 张晨

  “怎么不追究郑开招的刑事责任,为什么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我的病历上有什么疑点?为什么疑点无法排除?”一桩旧案,在福建省周宁县村民周奎的心里压了近20年。

  10月30日上午,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举行。会议室内,长条桌拼成正方形,原被害人周奎与原被不起诉人郑开招相对而坐,涉案承办检察官、专家学者、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法医等围坐四周,试图揭开旧案的谜团、解开周奎的心结。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周奎刑事申诉案通过公开听证、示证,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希望能够起到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审理的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担任主持人,把人们的视线拉回20年前的案发现场。

  被害人穷尽司法程序提出申诉

  1999年12月4日,周宁县村民郑开招因与女友情感破裂,在女友家门口处理感情纠葛时,与在场的社会青年阮思章发生口角,后产生肢体冲突。晚上9点多钟,阮思章伙同周奎等人前去郑开招家讨个说法。

  据郑开招当年的供述:“当晚10时许,阮思章等十余人到我家门外喊叫,我不给他们开门,他们就朝我家中扔砖块,还有人想爬墙进入屋内。我就捡起砖头往墙外扔。”周宁县公安局狮城分局现场勘查时拍摄的照片,详细展示出案发地3层小楼的细节。

  记者翻阅卷宗看到,1999年12月,周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称,郑开招在二楼走廊往围墙外扔的砖块,致使周奎受重伤。2000年9月,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周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一致,同时认定被告人郑开招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赔偿被害人周奎各项损失人民币15379.63元。

  一方认为量刑过低,一方坚称自己无罪,双方分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周奎构成重伤的医学证据不充分,遂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此后,因原公安机关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且宁德市第一医院因原始病历存在疑点等问题,表示无法重新鉴定,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郑开招作出不起诉决定。周奎不服,提出申诉,先后经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审查,均维持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4日,了解到最高检承诺“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后,我首次到最高检提出申诉。”周奎回忆说,由于材料不全,检察官提示他补充材料。9月24日,第十检察厅正式受理此案。

  “此案是一起疑难复杂的案件,主要涉及到证据鉴定的问题。20年过去了,时过境迁,最初作出鉴定的法医都已过世,再重新去做鉴定难以实现。双方之间矛盾不断升级,引发这个案件一步一步走到最高检。”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庆民告诉记者,“9月份受理这起案件后,我们在7日内给予申诉人周奎程序性回复。经过进一步审查,认为这个案件确实疑难复杂,符合我们公开听证的条件,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筹办这次公开听证会,希望通过广泛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法医意见,为本院依法处理本案提供参考。”

  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申诉人周奎认为其伤情已构成重伤,请求撤销周宁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依法追究郑开招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申诉人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10月30日,听证会现场,周奎公开陈述了3条诉求。

  周奎的伤情程度是否达到重伤?

  周宁县公安局鉴定认为:被鉴定人周奎头部受钝器伤后出现颅底骨折,并伴有面、听神经损伤及脑脊液外漏。被鉴定人周奎头部受钝器伤后已造成硬膜外血肿,硬膜下积液及顶骨形成骨折。鉴定结论为:已构成重伤。宁德市中级法院技术处文证审查认为:周奎伤情构成重伤的医学证据不足。

  鉴定材料是否真实?

  宁德市第一医院审查认为:周奎病历等鉴定材料存在瑕疵,真实性存疑,难以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鉴定中有3个疑点,一是出入院时间不统一且疑似更改;二是病历、病程中有关伤情描述不具体;三是病历事后补充、更改。

  原案承办检察官、申诉复查检察官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用扎实的证据对每一条申诉理由都作出了客观回应。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余晶解释说:“周宁县公安局法医学伤情鉴定认定周奎构成重伤的医学依据不充分,且本案据以鉴定的原始病历等材料的真实性存疑,在现有条件下,本案客观上不具备重新鉴定的可能性。”

  “病历上的字迹深浅、入院时间不一致,致使鉴定书有疑点,周奎损伤构成重伤的医学证据不充分。”法医专家林斌说。

  “因重新鉴定无法作出,周奎的伤情是否达到重伤无法确定,认定郑开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郑开招作存疑不起诉决定。”余晶说。

  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陈明添是5位听证员中唯一的专家学者。在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陈明添作为听证员代表宣读听证评议结果:“在对案件的复查、审查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我们一致认为,周宁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周宁县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福建省检察院作出的审查通知书并无不当,主要因为周奎的伤情鉴定存疑。”

  “周奎对伤情结果的发生本身也负有一定责任。”陈明添在解释评议结果时建议,为了使本案有一个让周奎绝对信服的结果,需要重新找一个权威机构对周奎的伤情重新再认定。

  借助“外脑”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这个事情过去20年了,我心里一直很愧疚。对那天晚上对你造成的伤害,我深表同情,并会在力所能及地情况下给予经济赔偿。”听到评议结果后,郑开招当面向周奎赔礼道歉。

  听到郑开招的致歉,周奎的情绪平复了许多。

  “双方当事人都因为这件事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申诉人因此案伤残,终身痛苦,被不起诉人也身陷囹圄多日,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徐向春劝慰道。

  一场持续20年的恩怨终于解开。

  作为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成立后举行的首次公开听证会,办案组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王庆民介绍说,结合案情需要,他们提前确定参加听证活动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各方人士,让他们作为第三方,借助“外脑”来评判、监督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洪波在观摩整场听证会后表示:“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意见能够安抚双方当事人,有效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听证会结束了,但是扎实推进息诉罢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申诉人开启新生活的后续工作才刚刚开始。”徐向春透露,“由于周奎客观上确实是受了伤,生活不便,承办人在审查办结本案的同时,亦考虑到周奎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情形,所以我们正在协调各方,准备对周奎开展司法救助。”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更加自觉主动地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审查工作力度,更加充分地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更加广泛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徐向春告诉记者,“我们第十检察厅有八个办案组,每个办案组都在认真评估审查接收到的刑事申诉案件,对属于重大疑难和久诉不息的刑事申诉案件,尽量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矛盾,将此项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工作常态化,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

  编辑:淮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