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根据发现的线索,在某小吃店将涉案人员张三抓获,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3包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后侦查人员到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搜查,当场搜出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18包。经过称重,21包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共重10.99克。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该21包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归案后,张三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张三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张三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破坏国家对毒品实际管制的行为。我国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法》,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为均违反了国家对药品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