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某村租用场地,用于生产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了反应釜、烧杯、漏斗等生产工具,并请李四购买原料。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增列液溴、苯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公安部等6部委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对溴素、苯丙酮实施管制。2018年2月6日,张三、李四以16000元的价格从王五处购买苯丙酮200千克。王五明知苯丙酮为易制毒化学品,仍予以销售。归案后,三名涉案人员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以张三、李四、王五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三、李四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王五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的行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国家长治久安。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渠道管控,强化对相关企业、单位指导监管和宣传教育,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原料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