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后为逃避刑事处罚,小伙竟谎称自己是在校大学生,还伪造证明材料,最终一罪变两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23年7月26日,经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2年11月3日晚,刘某某与几个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散场后刘某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查验,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6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提出量刑建议。刘某某一听自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便上网搜索如何减轻处罚,看到有网友说在校学生就可能不用判刑后,已经毕业五年的他想到了伪造学校证明。他对照网上的模板,写了两份书面说明,一份证明自己曾在某职业技术学校通过专转本考取某大学研究生,另一份证明自己现为某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他找到之前认识的文印店老板张某某帮忙在证明上盖章,张某某知道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是违法行为,但经不住刘某某软磨硬泡,便答应帮着想想办法。张某某通过路边刻章小广告,找人私刻了某职业技术学校和某大学的印章,对应盖在了两份证明上。
刘某某将伪造的书面证明交到检察机关后很快被识破,经核实,刘某某并非在校学生,两份证明及印章均系伪造。检察机关遂将刘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6月30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案移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6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文印店老板张某某及伪造印章的上游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检察官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是违法犯罪后逃避处罚的“护身符”,如果一时糊涂涉嫌违法犯罪,主动自首、积极坦白、认罪认罚才能争取从轻从宽处理。本案中,刘某某伪造印章、虚构身份,意图逃避刑责,错上加错,刑上加刑,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