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的销售正值旺季
个别商贩瞅准时机
“无证上马”违法批发
售卖烟花爆竹
殊不知
该行为将遭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多次私自从他人处购买价值人民币76015元的烟花爆竹,通过其实际经营的盱眙县某某便利店对外销售,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0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沈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沈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中国人在春节的时候燃放烟花爆竹,预示着喜庆吉祥,但是对购买的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考虑不周就会给一些不法商贩可乘之机。一些商贩为了牟利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下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这些没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隐患。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如果需要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若家中非法储存涉危涉爆等物品,一定要依法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