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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别车后强行驶离 宝应县检察官:“路怒”要不得!
2024-03-05 16:2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22年7月3日凌晨4时许,张某驾驶运载快递的货车行驶在京沪高速宝应段,货车前方有一辆大客车,张某多次打灯光和按喇叭示意超车,但由于修路造成单行道,且两车车身都较宽,客车司机认为没有留有安全的超车距离便未让其超车。就这样,张某驾驶的货车跟随在客车后行驶了十几公里,待行驶到双车道时,张某累积的不满情绪爆发,直接别停前方高速行驶中的大客车,两车停稳后客车车头与货车车尾仅留有极短的安全距离。

  双方驾驶员遂下车理论,客车上20余名乘客也都滞留在高速上观望。后张某因为急于送快递,不顾车头前客车司机的安全,强行驾驶货车驶离现场,客车司机躲闪不及只得在车底伏低身子才侥幸逃过一劫,其手臂和膝盖多处擦伤。客车司机等人随即报了警。

  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认为,张某明知在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行驶会对他人生命与财产造成危险,仍强行将载有乘客的客车别停并强行驶离,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8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2024年1月16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