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晶晶 王逍
做跨境电商贸易时意外发现平台漏洞,同窗好友联手修改数据,窃取平台账户资金。日前,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这起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手段盗窃钱财的案件作出判决。
“我平台账户的余额突然不见了,怎么回事?”2024年4月,武汉某网络服务公司陆续接到客户反馈:平台账户里的资金不翼而飞了!工作人员立即排查,发现该公司开发运营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被人非法入侵,后台数据被篡改,平台内的账户余额被盗走。该公司负责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受案后,通过侦查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和孙某。同年6月,二人被抓捕归案。
赵某和孙某是同窗好友。为从事跨境电商生意,赵某需要开通虚拟卡。在注册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虚拟卡账号时,赵某发现可以通过修改ID的方式看到其他账号信息,从而获取其他用户权限,转出卡内余额。赵某将该情况告知孙某:“这种办法可以搞钱出来,你愿不愿意一起干?”孙某听后一口答应。
随后,赵某向孙某发送用于查询平台数据的脚本,二人利用上述漏洞查看他人账号下的平台账户余额,并且修改信息,将卡内余额转到自己的账户中,再绑定微信、支付宝提现使用。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2023年4月,赵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次犯罪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7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赵某、孙某在各阶段的具体行为。
经查,赵某、孙某使用多个脚本查询、修改平台系统的数据,并使用二人控制的支付宝、微信账号绑定该平台的虚拟卡,从该平台转出、消费合计3万余元。案发后,赵某、孙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该院认为,赵某、孙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手段完成了盗窃行为,同时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窃罪,应择一重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0月,该院对赵某、孙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