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霜 马奥 记者 郎建强)2月19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联合盱眙县法院在紧邻洪泽湖的马坝镇开展巡回审判。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200余名村民、渔民现场旁听。
2024年4月底至2024年5月6日,范某明知洪泽湖处于封湖禁渔期间,且电拖网捕鱼系禁用方法的情况下,接受他人雇佣,采用电鱼的捕捞方式,参与非法捕捞水产品5次。此外,经查明,范某于2024年4月中旬还伙同他人盗窃快艇及发动机。
“禁渔期捕鱼导致鱼类资源急剧减少,不利于渔业可持续发展。此外,电鱼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还会对水里的螺蛳、贝类等造成毁灭性破坏,甚至造成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庭审中,检察官围绕非法捕捞对洪泽湖生态链的破坏等核心问题,通过举证质证、释法说理,阐明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自愿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万元。最终,法院以范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5年2月1日起,洪泽湖进入为期5个月的禁渔期,旨在加强洪泽湖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湖区的生态安全。”检察官结合案情对旁听的渔民们解读了禁渔政策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并告诫大家:“贪图小利贪不到人生价值,非法捕捞捕不到幸福未来。”
“以前认为捕些小鱼不犯法,今天在家门口旁听,才知道非法捕捞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既要判刑还要赔钱,回去我也要给亲戚朋友们宣传一下。”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老张表示很受教育。
此次活动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坚决抵制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守护碧水蓝天,护航生态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