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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三个“新趋势”
2019-01-10 11:0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张家兴 汪 彦

  侵犯公民信息犯罪作为网络犯罪的新形式,虽经过专项治理,但因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变化,逐渐呈现出犯罪手段更加智能、作案方式更加隐蔽、信息收集销售更有针对性等新趋势,增加了打击查处难度,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犯罪手段更加智能,通过黑客入侵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成为犯罪“新途径”。不法分子盯上拥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单位,大肆盗取或复制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网络兜售。

  作案方式更趋隐蔽,以所谓对等交换方式规避打击风险成为犯罪“新规则”。不法分子以“对等交换”“信息共享”等方式,交换各自拥有的公民信息数据,实行分散打包,规避刑法5000条量刑规定,逃避法律规定的购买、收受公民信息等敏感用词。

  销售指向更有针对性,标签化、产业链销售公民信息成为犯罪“新风向”。不法分子针对市场需求,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深加工,提升了“信息”利用价值,形成了“家装”“医疗”等带有标签化的非法销售公民信息产业链。

  打击建议:一是强化公民信息数据管理。对银行、医院、快递等拥有大量数据和公民信息的单位以及公安、民政等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特别是对掌握信息数据的个人进行培训管控,提升其依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意识,避免窃取、倒卖公民信息“内鬼”出现。二是加大对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力度。对家装、医疗等系统较为突出的公民信息被倒卖,受害人持续被电话骚扰等情况,公、检、法等职能单位要严厉处置,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重点打击倒卖信息“产业链”。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力度。严格落实“谁司法,谁普法”要求,选取重大典型案例,加大对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特点、方式等宣传力度,提升公民维权意识,消除少数违法从业人员侥幸心理,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编辑:孙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