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业
“714高炮”泛指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高炮”是指其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这些网络贷款平台多以砍头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形式,先扣取借款本金的20%-30%,在超过还款期限后,借款人在归还本金的基础上,赔付高额逾期罚金。
笔者认为“714高炮”行为至少有三点不合法。 一是放贷主体不合法。现有的“714高炮”经营主体几乎都未取得放贷资质,根据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三、第九条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其开展的放贷行为为非法金融活动。二是收费计息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以扣除“砍头息”之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认定为本金。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息(含逾期费用、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不能超过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三是催收手段不合法。“714高炮”贷款平台一般通过“爆通讯录”、电话骚扰、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严禁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714高炮”贷款平台实质上是将传统的高利贷由线下发展至线上。近年来该类平台野蛮生长,市面上“714高炮”类型的贷款APP已有几十万个,每个APP累计成交金额少则几万,多则过亿,其总体规模庞大,涉及人群广泛,且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由于“714高炮”贷款平台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名号”,经营信息极不透明,隐蔽性强,给治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强化对其打击力度。一是“堵”。针对其互联网特性,强化网络监管,可以通过立法赋予APP应用市场主体以及导流媒体(贷款超市、广告商等)内容审核义务,对不尽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及时发现、打击新生的“714高炮”平台。二是“疏”。“714高炮”的存在侧面反映出部分人群获取正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仍然不够便利,面对新的态势,我们应以全新的互联网思维,去结合包括商业银行、持牌小贷公司、正规P2P平台等更为广泛的力量,在共建、共享的格局下,去搭建一个覆盖人群更广、产品更健全的普惠金融体系,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日益提升的需求。